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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r/Semester 099 學年 第 1 學期
課程名稱 Course Name
601120-001
(中 Ch.)刑法(一)
(英 Eng.)Criminal Law (I)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陳志輝
修別 Type of Credit 群修 學分數No. of Credits 3.0
備註 Note
99級基礎科目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本課程為法律系基礎課程,而且為未來國家考試科目,因此課程內容具有知識上的高承載度。課程授課對象主要是一年級學生,因為屬於必修課,而且修課的班相對成績將成為生大二時決定分組組別的重要依據,因此絕大多數同學有高度的修課意願。如何一方面滿足知識傳遞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引發學習興趣、甚而促使學生自主學習,為本課程基礎背景。

應付紙筆上的考試,對於法律系絕大多數的同學而言,不是一件難事,傳統的法律系授課,也多半是教師在講台上傳授知識,講台下的學生握筆疾書,記下老師講的每一句話。雖然老師期待著,學生在經過課堂講授後,能夠和老師一樣,在知識的大海裡遨游,可惜實情是,絕大多數的學生只停留在知識的記憶和理解,並無法像老師一樣,在知識學海裡如魚得水,反而多半是被沈重且艱澀的知識給淹沒。傳統授課方式所訓練出來的學生,學生比較缺乏抽象思考及批判思考能力、提問和討論能力較差。因此在本門課程的設計理念上,希望從傳統老師的角度期待學生如何學習,轉變成如何看見學生學習的樣子。老師透過課程的安排設計,積極引導同學在刑法學習上成為一位專家式的學習者,積極自主地學習。

期望學生自課堂帶走的主要成果
1. 成為一位刑法學習上的專家式學習者,能夠自主積極學習,具有獨立思辯、批判能力的學習者。
2. 啟發積極參與問題討論的風氣,透過討論培養學習的自信,並在其中培養口語表達能力。
3. 理解並累積足夠的知識,以充實未來參與就業考試的能力。
課程大綱 Course Description
緒 論 什麼是刑法?
第一章 刑事責任基本原則
第二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
第三章 刑法的解釋
第四章 犯罪的類型
第五章 行為論
第六章 不法構成要件合致性: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不法構成要件合致性:主觀構成要件
第七章 刑分犯罪講解:殺人罪章、傷害罪章、竊盜罪章
第八章 違法性
第九章 有責性
第十章 原因自由行為
教學方式 Teaching approach
請欲修習本課程之同學,務必詳參附件教學方式說明(Course_Map)
每週課程進度與作業要求【請詳述每週課程內容/授課方式與學生預習內容/學習活動/課後作業】
9/14 第一堂刑法課(三班合班上課)、分班課程介紹
9/21 緒 論 什麼是刑法?
9/28 第一章 刑事責任基本原則
10/5 第一章 刑事責任基本原則
10/12 第二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
10/19 第三章 刑法的解釋
10/26 第四章 犯罪的類型
11/2 第四章 犯罪的類型
11/9 第五章 行為論
11/9 第六章 不法構成要件合致性: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11/16 期中考
11/23 第六章 不法構成要件合致性: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11/30 不法構成要件合致性:主觀構成要件
11/30 第七章 刑分犯罪講解:殺人罪章、傷害罪章、竊盜罪章
12/7 第八章 違法性
12/14 第八章 違法性
12/21 第九章 有責性
12/28 第十章 原因自由行為
1/4 期末考
1/11 檢討期末考
評量工具與策略、評分標準 Evaluation Criteria
1. 由於本課程內容非常繁重,同學務必自我嚴格要求,「課前預習、課後複習」是本課程的基本要求。除了上教師正課的時間外,同學應有心理準備,課外必須平均每週額外花費「6小時」以上的時間(包含TA討論課、預習、複習)研讀本科目,同學才能獲得令人滿意的學習成果。

2. 學期成績之考核標準如下:
本課程採多元評量方式,不仰賴期中期末書面考試成績進行學期成績評量。老師以課堂發言、參與程度等多面向評量方式,鼓勵同學從單純的知識理解,進一步發展多方應用、提問、以及獨立思索問題和研究問題的能力。如果向來習慣於"蔣光超"(講光抄)式上課風格的同學,您有必要調整上課前的心理準備。

(1)總結性評量
A.期中考:20%
B.期末考:20%
(2)形成性評量
A.作業:20%(其中包含3次預習作業12%、1次小組報告4%、以及Mahara學習反思歷程記錄4%)
B.角色扮演(模擬法庭):20%
C.討論參與:20%

3.考評說明:
(1)書面考試:主要測試同學對課程的理解、以及綜合分析能力,考題方式包括:名詞解釋、簡答題、申論題或實例題。期末考成績有明顯進步者,老師為鼓勵同學進步,會個別進行調分。

(2)模擬法庭
期初即公布模擬法庭案例,首先在TA討論課中,由TA帶領理解案例基礎事實和相關判決意見,再逐步於小組中輪流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角色,藉由角色扮演逐步熟悉模擬法庭進行。大約經過一個月摸索期後,組織辯論隊伍參加比賽,每位同學均需參加辯論比賽,依實際參與辯論表現情形進行評分。

(3)預習作業:一整個學期共有五次。其中一次為Mahara學習反思歷程記錄,另四次就教師所指定之作業內容,利用Moodle進行繳交。
預習作業禁止抄襲和找人代刀。抄襲者以及共犯若被發現,本科目「學期成績」將被評定為「不及格」。
a.抄襲之定義:抄同學或學長姐之作業。複製課本段落,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構成抄襲。
b.與人討論原則上不構成抄襲,除非完全複製討論結論,沒有增加自己的意見。
c.找人代刀:作業非自己完成,而由他人代為完成。

(4)討論參與:包括Moodle平台討論區的發言討論、教師授課的參與討論,以及TA討論課的參與討論
A. Moodle學習平台之參與討論:
一整個學期需達8次參與討論,在數位學習平台上回覆意見(50字以上)或提問。
B. 教師授課的參與討論:
本課程會不定時抽點同學念法條或回答問題,三次被點而未出席者(含遲到),此部分考評為零分。上課積極發言、提問、回答問題,以及小組討論積
極參與者,會對這部分的評分形成重要影響。
C. TA討論課的參與討論:
由討論課助教進行評分,綜合參與討論課出席率和實際參與討論情形進行考評。

(5)小組報告:

(6)Mahara學習反思歷程紀錄:類似學習網誌的概念,紀錄學習上所發生的重大歷程和體驗,藉由自省反思的方式,促使自己在刑法學習上養成積極自主學習的良好學習習慣。
教學助理基本資料 Teaching assistant tasks
1.本課程搭配數名教學助教(TA),由數名經老師檢選、具有高度教學熱誠之研究生擔任,以帶領同學進行討論課,以協助同學複習上課內容及輔導解答授課教師所出之家庭作業。
2.TA討論課時間。目前暫訂為:星期一19-21、星期四19-21。
指定/參考書目 Textbook & references
(為維護智慧財產權,請務必使用正版書籍)
1.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2版,2009年,元照出版社。
2. 輔助教材:教師編輯之「刑法文獻選讀(一)」講義。
課程相關連結 Course related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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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附件 Course attachments
Course_Map.doc
課程進行中,是否禁止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等隨身設備。

需經教師同意始得使用



 
學生自評核心能力填答率: 78.02% (71/91)
能力項目說明:
A.專業知識與實務運用的能力 B.表達溝通的能力
C.社會參與及人文關懷的能力 D.科際整合與國際視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