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的趨勢,往往能夠反映國家的實力與智慧。構成台灣文化最基本的思考之一,當推台灣文學這門學術領域。台灣文學研究的推廣,既可開發、探索台灣固有的文化傳統,也可建立台灣在國際文化中的鮮明性格。 伴隨知識經濟的到來,全國的教育政策也開始進行調整。長期以來,台灣教育政策過於忽視台灣歷史、文學、語言、文化等方面的訓練。近幾年來,我國對於本土文化的教育品質,已受到注意而加強改造提昇。台灣文學研究所的設立,乃是呼應教育政策的重大調整。
  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於民國90年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成立「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92年教育部准允設立,隨即著手積極規劃,並於民國94年正式招生,97年並成立「台灣文學研究所博士班」。

課程理念規劃

  本所的課程設計,在加強不同學門的理論訓練,使文學意義的開發更為深入而周延。有關後現代主義、後結構主義、後殖民理論與女性主義等思潮的介紹,都在本所設計的課程中。

修業規則

一、修業年限:
(一)最低修業年限:2年
(二)最高修業年限:4年(不包括休學年限2年)
二、畢業學分:
(一)除畢業論文外須修滿27學分(105學年度以後入學碩士班研究生適用,舊生須修滿32學分),其中6學分,經諮詢所長後,得修習所外(含校際選課)相關課程。
(二)外語要求(參閱各類語言考試檢核標準):
學生入學後,參加學位考試前,須符合以下語言要求之一:
1.如具備本所第二外國語語言鑑定標準,英文需通過中級語言鑑定考試。
2.如未具備本所第二外國語語言鑑定標準,英文需通過中高級以上語言鑑定考試。
第二外國語鑑定方法可分三種:
(1) 修習第二外國語課程四學期分,並持有學分證明。
(2) 學校附設之語言中心修業兩年證明。
(3) 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所舉辦之中級以上語言鑑定考試。
三、學術活動要求:
(一)參加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一次,或於有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發表論文至少一篇。
(二)在學期間全程參加全國性學術會議至少四次,並需提出報告。
(三)本所舉辦之學術活動,研究生皆有協助並全程參與之義務。
四、畢業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一)申請時間:得自二年級上學期起,至畢業論文考試前一學期均可提出申請,並繳交研究計畫一式二份。
(二)計畫內容:應詳述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及研究範圍等,並須列明參考書目。
(三)審核方式:由所長聘請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四)審核結果:應依據審核之綜合意見修改研究計畫,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後,送交一份留所辦公室備查。
(五)畢業論文研究計畫申請時間不得於預定畢業之當學期提出。
(六)通過研究計畫審查後,始得依規定申報論文題目。
(七)論文撰寫期間若有修改研究計畫者,仍應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並送交所辦公室備查。
五、申請畢業論文考試:
(一)修畢應修習之學分、通過畢業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及本所外語及學術活動要求,始得申請畢業論文考試。
(二)申請期間(截止日每學期另行公布)請繳交學位考試申請書及口試委員推薦表各一份,並繳交口試論文4本。
(三)完成畢業論文考試申請手續後,由本所安排舉行口試。
六、離校手續及繳交論文:
(一)學生通過學位論文考試後,應於舉行學位考試之次學期一個月內,依規定完成論文上傳及畢業離校程序。逾期未完成且仍具修業年限者,即應註冊,已逾修業年限者,即令退學。
(二)至本所辦理離校手續時,應先行至「政大全球校友網頁」更新個人資料,並繳交修訂完成之學位論文精裝本1冊、平裝本1冊、還清所借圖書。
(三)凡未繳交論文而欲先行辦理離校手續者,本所不予核可。
七、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2月7日第1次所務會議及99年1月25日文學院第7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11月4日第2次所務會議及100年11月30日文學院第1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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