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政治系是華語政治學界中歷史最為悠久的學術單位之一,本系設有學士、碩士與博士三種學位課程:大學部授予學士學位,旨在培養學生敏銳的政治觀察力與豐厚的人文素養,期使學生在接受學科基本訓練後,能夠具有獨立思考判斷能力;研究部設有碩士班與博士班,以訓練出優秀的教學研究者為目的。多年來,本系不僅培育出多位政治學教學與研究人才、投身國內各校人文社會科學的教育工作,更陶養實際政治的參與者,以及無數在各行各業有突出表現的工作者,老師與學生的表現,有目共睹。

課程理念規劃

  奠定兼具人文素質與科學精神之學術基礎,深植專業之知識與技能,培養獨立思考與理性批判之能力,瞭解民主、正義、服務、關懷之價值觀,力行理論與實際之結合。本課程在以下三方面展現出特色:
(一)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與政治行為並重,並探討其間的互動關係。
(二)理論與實務兼顧。
(三)重視科際整合。
  本系教學目標在於以批判性地態度描述、解釋複雜的政治現象,並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由於本校另設有外交學系、公共行政學系,故本系的課程規畫以政治學基礎理論為重心。政治系學生除了在大一時修習概論性質的政治學外,在四年的修業過程中,將會對政治學的幾大重要領域:我國政治制度運作及發展、各國政治制度運作與發展、國際政治、中國政治思想、西方政治思想和研究方法論,以及實際生活世界中的政治現象,有一基本瞭解。
  此外,政治科學是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不能自外於其他學科,政治現象不僅與經濟、歷史、社會、地理、心理、哲學、人類學等人文學科息息相關,在今日應用科學進展下,政治與科技之間互動關係日趨重要。因此本系鼓勵學生修習其他社會科學基礎科目,擴展思考問題的視野。

修業規則

三、碩士學位修業辦法 第9條 入學資格及轉系規定 學生參加本校舉行之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取得入學資格。 本系得於學校規定名額內,接受學生申請轉入、轉出本系碩士班。其作業要點另訂之。 第10條 選課、成績 學生至少應修32學分。其中承認外所課程最高9學分。 學生修習學分數,第1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6學分,不得多於5科或15學分;第2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2學分,不得多於5科或12學分,惟已修畢應修學分數,或因特殊事由,經學門導師同意者,不受此限。 學士班未修『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之學生,應於入學後補修該課程或台灣政治課程,惟所修學分數不採計為畢業學分,亦得以考試代替補修。 在碩士班所修各科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以70分為及格。 重考之研究生,抵免以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限,並以抵免選修科目為限。 第11條 諮詢制度 學生於入學後應就其修業興趣方向選定1位學門導師為修業導師。 學生之選課、學科考試科目之決定均須經導師之同意;論文之題目與指導教授之選擇應與學門導師諮商。 第12條 碩士論文 學生已修滿畢業學分、提報論文題目者,最遲應於學位考試前2個月提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審查委員會由申請人之指導教授與系主任會商延請校內外委員3人(含指導教授1人及校外委員至少1人)組成,委員全數評為及格始為通過。 審查申請時間:每學期2次,申請日期由本系公布之。 通過前項審查者,始得開始撰寫論文。 第13條 學位考試 學生於完成論文後須經指導教授之同意於考試2星期前提出申請,並填寫「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政治學系(博、碩)士班論文口試計畫申請書」,以及「學位考試簽名頁」1張。申請需於規定期間內辦理。 學生最遲應於考試10日前,繳交合於格式之論文每位考試委員各1本,申請參加論文口試。 學位考試由系主任、學門導師與指導教授會商延聘校內外教授或專家3至5人組成考試委員會為之,其中至少1人須為本系專任教師。該口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並填寫於「政治學系(博、碩)士班論文口試計畫申請書」。 學位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平均評分滿70分為及格。若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重考1次,重考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學位考試通過,待論文授權程序完成後,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 學位考試申請時間:自正式上課日至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申請休學截止日。 學位考試舉辦時間期限:應於申請學位考試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舉行完畢。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__98__年__11__月__26__日 第____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_99_年_01_月_27_日 第__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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