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是在民國七十年(1981)八月起,自「民族社會學系」改制而來。民國四十三年(1954),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在台復校;待翌年恢復大學本科時,「邊政學系」即為首先設置的五個學系之一。然而,由於邊政學系的名稱無法概括課程全貌,而且容易滋生誤解,因此對外譯名才改稱作「民族社會學系」。接著,為求名實相符並順應學術潮流,本系多年以來積極籌謀改制,直至民國五十九年(1970)八月始奉准更改為「民族社會學系」,正式成為我國第一間民族社會學系。之後,為因應研究教學所需,又漸增社會學門師資,進而二度更名為「社會學系」。   本校向來側重人文與社會科學,當中社會學位居社會科學之核心;因此,針對社會科學的知識發展,本系扮演關鍵的促進角色。為因應社會及學術之發展需求,本系正式在民國七十五年(1986)增設「碩士班」,八十八年(1999)增設「博士班」。本系經由歷屆系主任(丘其謙教授、陳小紅教授、林顯宗教授、謝高橋教授、顧忠華教授、謝美娥教授、呂寶靜教授、關秉寅教授、林佳瑩教授、劉雅靈教授、熊瑞梅教授、黃銘厚教授,及現任陳宗文主任)的帶領,連同全體師生的團隊合作,積極推動系所的事務發展,尤重優良教師的延聘,健全教學研究之品質。   本系師資向來包括社會學以及社會工作兩大專業的教研領域。但鑑於學科專門化之發展需求,原有社會工作方面的師資(呂寶靜教授、謝美娥教授、傅立葉教授),後來在民國九十五年(2006)八月獲得教育部核准,獨立設置「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此後,本系正式進入了以「社會學」專業為教研主軸的新紀元。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博士班側重訓練社會學專門研究的高級人才,並為台灣社會學界儲備師資。回應媒介和科技的全球化環境,本所之課程規劃主要奠立在教育目標的理念基礎上,特別著重「促進人文與科學的交流,培育知識與技能的素養,開發思考與批判的潛力,落實服務與正義的理念,關心群己與環境的關係,鼓勵實踐與創新的結合。」值此理念,博士班的課程設計主張理論思辨與經驗實作的訓練並重,旨在發揚創新論述與獨立研究的專業能力。並且,將來博士生的培育還要加強與著名學府及研究機構進行國際學術交流,以便提升我國社會學的研究水平。

修業規則

一、105、106級 最低畢業學分:29學分(必修10學分;本系核心領域選修12學分;最高可承認外校系7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 1.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應於修業一年且修習通過博士班「質化研究」、「量化研究」或「社會理論」必修課程後,參加該科基本能力資格考試。 2.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應就「全球化與社會創新」及「人口、家庭與社會階層」兩個核心領域課程至少選修12學分。 3.非本科系畢業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之博士生,必須補修全學年大學部「社會學理論」(含實習)及「社會統計」(含實習)二門課及格通過,俾利協助其達成專業基礎訓練。 4.核心領域科目依本系規定。 5.外籍生中文能力畢業檢定,依本校當年度外籍生招生入學簡章規定辦理。 二、107級起 最低畢業學分:27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 1.本系博士班「共同基礎必修課程」(含「高等質化方法」、「高等量化方法」與「公共議題與社會學專題」)由本系與台大社會系、清大社會所輪流開課。 2.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應就「共同專業領域課程」五大領域(「社會網絡與巨量資料」、「政治社會學」、「人口、家庭與階層」、「科技與社會」及「全球化與亞洲比較研究」)擇二領域,每個領域至少修習1門課,且亦須於本系「其他專業領域課程」至少修習1門課,總計須於專業領域至少修習3門課。 3.「共同專業領域課程」與「其他專業領域課程」科目依本系規定。 4.最高承認外校、系7學分,修習「共同基礎必修課程」與「共同專業領域課程」之學分不在此限。 5.外籍生中文能力畢業檢定,依本校當年度外籍生招生入學簡章規定辦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30日 第四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經99年6月4日 第四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經100年10月24日 第一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經104年11月16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107年3月5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108年1月21日第10716次系務會議暨10712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9年3月2日10821系務暨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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