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立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原名「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更名為「社會工作研究所」,獲教育部同意於民國一○二年起設立博士班,未來將可成為培育我國優秀社會工作師及社會行政人員之重鎮。

課程理念規劃

本所博士班課程著重社會工作理論與專業處遇、行政管理與政策規劃等知能的全方位養成,以及理論與實務並重的訓練。

修業規則

本所博士班學生〈以下簡稱博士生〉總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不含論文學分)。 本所博士班學生必修12學分,含「社會工作理論專題」(3學分)、「社會福利理論專題」(3學分)、「社會科學研究方法」(3學分)、「量化研究」(3學分)或「質性研究」(3學分)。 除必修課程四門外,博士生在本所開設之博士班選修課程修習至少3門,並在本校所開授之社會問題或議題和社會研究方法相關之博士班課程,選修1至2門課程,前述課程須經當學期導師同意修習始得列計為本類課程。 本所博士班學生於大學部或碩士班期間,未曾修習社會工作實習課程者,須於本所碩士班修習「社會工作實習」或「社會工作實習(選)」。上述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102年10月8日 1021第2次課程委員會及_103_年_1_月_9_日 第_11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_104_年_11_月_10_日 第__2__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__105__年_3___月_29___日 第_15_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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