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特設「應用經濟與社會發展英語碩士學位學程」,強化學生經濟分析訓練,解決社經發展問題。本學程採英語化教學的課程設計,以推動高等教育國際化,培養具國際觀的社經規劃與政策分析人才

課程理念規劃

本學程課程可分為核心課程與專業課程。核心課程以應用經濟學相關科目為主,專業課程則區分為四大區塊:「經濟政策分析與評估」、「公共財政與金融市場」、「土地經濟與環境」、和「區域發展」,課程包含人口老化及全球化所產生勞動力問題、資本主義所引起市場失靈現象、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的全球挑戰等議題

修業規則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應用經濟與社會發展英語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 102.10.25第1次學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01.15第4次學程委員會修改通過 105.01.20 第9次學程委員會修改通過 105.04.27第17次學程委員會修改通過 107.06.21第25次學程委員會修改通過 109.03.25第34次學程委員會修改通過 110.08.31第45次學程委員會修改通過 110.10.29 第46次學程委員會修改通過 一、宗旨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社會科學學院特設「應用經濟與社會發展英語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提供經濟學分析工具,培育國際社經人才,解決社會經濟發展問題。本學程除配合本校的整體發展規劃,並呼應教育部推動大學教育國際化的目標,同時強化本校研究能量與國際能見度,為國家培養產業規劃管理與政策分析人才,且為社會發展提供智庫的諮詢功能。 二、入學資格 本國籍學生須通過本學程舉行之招生入學考試,外籍學生須通過書面審查,經錄取後,取得入學資格。選讀生之入學資格,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修課、成績、年限 (一)本學程學生畢業學分必須修滿三十三學分,其中必修九學分,專業選修二十四學分,並完成論文。 (二) 專業選修二十四學分,在經濟政策分析與評估、公共財政與金融市場、土地經濟與環境、區域發展等四大專業領域中,均得認定為專業選修學分。 (三)各科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以七十分為及格。 (四)學生每一學期至少須修習一門課;已修畢應修學分數者,不受此限。 (五)修業二年,得延長為四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包含休學在內,修業最多以六年為限。 四、選課規定 本學程學生得選修其他研究所,以及臺聯大系統之相關課程,以英語授課為原則,至多三門課;若有選修IMAS/IDAS課程,至多四門課(包含前述跨系所或跨校選課課程)。 五、學分抵免規定 (一)本學程學生得申請學分抵免,至多六學分。惟抵免課程須與本學程領域相關,並以英文授課之研究所開設之課程。 (二)抵免科目之成績,國內成績需達八十分以上,國外成績則至少為B,並需經由學程委員會審查同意。 (三)所修科目必須為五年內之課程。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學程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六、學位論文口試 (一) 申請日期:研究生於論文完成後經指導教授同意,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休學截止日可向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惟須於口試日期兩週前提報。 (二) 考試時間:於申請日當學期內完成。 (三) 申請資格:申請人申請學期修滿本學程規定畢業學分使得提出論文口試申請,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填具申請表向學程辦公室提出。 (四)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五人組成,其中應至少一名委員為社科院專任教師。校外委員至少需佔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一。 (五) 學位考試成績須達七十分方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學位考試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六)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且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七) 重考及格成績以實得分數登記。學位考試經重考仍不及格時,應予退學。 (八) 口試之論文必須於排定口試時間至少兩週前送達口試委員;論文口試通過定稿後,學位候選人須自行登入「政大博碩士論文全文檢索系統」進行建檔暨上傳電子論文檔作業,並應繳交二本論文精裝本給學校圖書館,一本論文精裝本給學程辦公室。 (九) 105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程學生(含105學年度提前入學學生),以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為原則。學生須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測驗或核准免修,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十) 本條文未盡事宜,悉依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本校其他教務章則與教務有關法令辦理。 七、指導教授資格 指導教授以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之本校專任或合聘助理教授以上為原則。若為本校兼任或校外專、兼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者,須經學程主任及院長同意。 八、學位授與 本學程學生須符合本學程修業辦法之規定,始授與學位。 九、本學程入學資格、修習課程、學位授予及其他相關事項,除本校有關規定外,均依本辦法辦理。 十、本學程修業辦法經本學程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104年3月13日第4次學程暨課程委員會 經105.01.20 第9次學程委員會 經105.04.27第17次學程委員會 經107.06.21第25次學程委員會 經109.03.25第34次學程委員會 經110.08.31第45次學程委員會 經110.10.29第47次學程委員會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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