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創建之初以保險專業為核心,於民國七十四年先成立保險研究所。為了因應產業需要,教學與研究均區分為法律、管理與精算科學三組。民國七十九年設系,以培育保險專業人才與從事保險學術研究為宗旨,積極致力於教學與研究工作。民國八十六年時,本系參考英美等國於風險管理與保險學領域的發展趨勢,調整系名為「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積極加強推動風險管理與保險的教育與學術研究,並以培育「風險管理與保險之專業經理人」(professional manager in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為基本之教學目標。本系專業涵蓋管理、財務、精算與法律等領域,展望未來,除持續推動保險專業教育研究外,更將致力於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領域之研究,期能成為國際風險管理與保險學術重鎮。

課程理念規劃

大學部課程以保險及風險管理知識為重心,首重學習目標在於未來進入保險公司或為其他組織提供風險管理與保險的服務,進而為企業界培養「風險經理人」及為金融界培養「保險經理人」。本系除定期邀請業界人士演講外,亦與產業簽定產學合作契約,每學期有更多產業人士與學生互動,讓學生體會實務運作情形以輔助學習,期更能適應未來社會工作需要。 1.學習目標: 本系學士班的學習目標,在於為自己的組織做好風險管理的規劃或進入保險公司為其他組織提供風險管理與保險的服務。 2.研究與發展目標: 大學部的研究及發展目標乃以保險及風險管理知識為重心,並針對法律、管理及精算科學領域,強化產業人力資源及政策諮詢。 3.教學與學習的整體目標: 鑒於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之趨勢以及企業界對風險管理的需求,期能同時為企業界培養「風險經理人」(risk manager)及為金融界培養「保險經理人」(insurance manager)。 4.對學生的整體培育計畫: 本系規劃學士班未來將透過核心課程及適當專長的訓練,輔以院內所推動之各項學程,培養學生具有分析不確定因素及風險管理與評估的能力,以期在未來社會工作中具備解決保險、商業及社會福利等問題的能力。 5.本系學士班之目標為培養學生具有分析不確定風險的能力,為企業界培養優良的企業經營管理者,為了讓系上的發展與企業界接軌,本系除了邀請企業界人士演講外,並定期與企業合作舉辦研討會,帶領學生走向企業的活動,如企業參訪以及暑期工讀活動,讓學生親自體會實務運作情形以輔助學習。藉著與企業的互動更能了解企業界所需人才,使學生能學有所用適應未來社會工作的需要。

修業規則

1.學分數要求: 畢業學分:最低畢業總學分為128學分,含通識必修學分(含語文、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資訊通識、書院通識)為28學分,專業必修學分為51學分。 2.修課特殊規定: 本系專業必修課程非經系主任核可,不得至外系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不採計為畢業學分;體育選修課得採計2學分為畢業學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16日第一百學年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0年11月07日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2 年02月21日第一百零一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及102年3月4日第一百零一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核備通過;經102年11月11日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3年4月21日3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二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3年11月10日第一百零三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4年4月13日第一百零三學年第二學期第2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105年6月20日第一百零四學年第二學期第4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105年11月14日第一百零五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106年05月15日第一百零五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經106年11月17日第一百零六學年第一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7年05月21日第一百零六學年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8年05月20日第一百零七學年第二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8年11月25日第一百零八學年第一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9年5月25日第一百零八學年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9年11月30日第一百零九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10年5月31日第一百零九學年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11年11月21日第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核備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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