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7年成立統計學系,其前身為會計統計學系。為因應市場對統計人才的需求,於民國55年獨立為統計學系,並隸屬於商學院;爾後在民國57年率先創設國內統計研究所碩士班;至民國77年更進一步成立統計研究所博士班,成為國內最早具有完整統計教育的學系。 民國84年為配合教育部「系所合一」政策,統計學系與統計研究所合而為一,並正名為統計學系(含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目前本系共有15位專任教師;2位合聘教師;2位行政助教;237位學士班學生;67位碩士班學生,以及6位博士班學生。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課程之開設兼顧理論與實務,碩士班畢業學分為37學分。本系已建置學、碩、博士班學生之課程地圖以供學生參考,相關網址請參照:http://coursemap.nccu.edu.tw/CourseMap/Students/。除此之外,為提供學生多元化的課程選擇及商學專業的培養,本系亦鼓勵學生修習相關之學分學程。目前本院共規劃六個碩士班學程,包括:「財務工程學程」、「行銷學程」、「營運與供應鏈管理學程」、「人力資源管理學程」、「供應鏈管理專長學程」、及「金融科技專長學程」。其中本系與金融系合辦「財務工程學程」。

修業規則

1.本系碩士班學生之畢業學分為三十七學分,修滿同一外所達九學分者,給予第二專長證明。 2.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所修課程要求如下: I.必修課程:高等數理統計、統計計算與模擬、企業社會責任與倫理 II.必選課程:109學年度(含)以前為應用迴歸分析、抽樣方法、多變量分析、實驗設計、統計諮詢以及研究方法(一)、研究方法(二)。110學年度起為「研究方法(一)」、「研究方法(二)」及「統計諮詢」、以及「應用迴歸分析」、「抽樣方法」、「實驗設計」、「多變量分析」四科選三科。 3.自106學年度起,碩士班新生其於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成績在七十分(含)以上者,得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至多得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之二分之一。凡已計入學士班之畢業學分,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 4.每位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限為14學分,下限為4學分。 5.碩一學生上學期之必修課程平均成績為前五名者,得申請多修一門課程,不受前項之規定;碩二無修課限制。 6.碩一下學期始可修習統計諮詢課程。 7.本系碩士班學生需具備程式語言能力(如SAS、SPSS、R、S-PLUS),但不強制修課。 8.碩士生於學位考試申請時,必須通過本系碩士生畢業英文檢定標準。 (1)TOEFL 托福 550(含)以上;或 (2)CBT 電腦托福213(含)以上;或 (3)IBT網路托福79(含)以上;或 (4)TOEIC 多益測驗750(含)以上;或 (5)IELTS國際英語測驗6.0級(含)以上;或 (6)Cambridge Certificate英語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FCE(含)以上;或 (7)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或 (8)曾於英語系國家取得學士或碩士並為教育部所承認之學位者 未達標準者,應修習並通過本系認可之英文課程。(碩一時至少要參加英文檢定考試二次,均未通過者,始得於碩二上修習本系認可之英文課程。) 9.本系碩士生可至本校或外校其他系所碩士班選課,惟校際課程應經本系同意後始得採計為畢業學分。外系或外校課程學分採計不得超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9年1月4日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經99年4月26日第二次課程委員會及99年6月1日商學院第三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6月13日統計系992之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100年06月21日統計系992之期末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0年09月26日統計系1001之期初系務會議修正通過,及100年9月29日商學院1001之第一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0年11月7日統計系1001之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經100年11月7日統計系1001之第二次系務會議確認,及101年1月4日商學院1001之第一次臨時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3年2月24日統計系1022之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及103年3月13日商學院1022之第一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5年3月21日統計系1042之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及105年3月23日商學院1042之第三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6年12月18日統計系1061之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及106年12月26日商學院1061之第四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8年10月30日統計系1081之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及108年11月19日商學院1081之第二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11年5月5日統計系1102之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111年5月30日統計系1102之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及111年6月14日商學院1102之第三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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