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於民國七十四年成立保險研究所,為了因應產業需要,教學與研究均區分為法律、管理與精算科學三組。本系擁有國際一流的師資陣容,系上教師多為美國、英國與德國風險管理與保險國際頂尖名校畢業之博士,師資陣容涵蓋管理、財務、精算與法律等專業領域,可謂是國內師資最優、結構最完整之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本系秉持繼承傳統與不斷創新的信念,致力提供最優質的教學研究環境,以最高學術品質為國內金融保險產業培育全方位的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人才。 研究所課程以教導純粹風險的管理為主,佐以財務風險的管理,除專業知識外,並提供市場實務課程,以求理論與實務結合。訓練學生將基礎應用到相關研究議題上,培養統籌管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並期能提供政府與金融機構未來在政策修正與發展之參考。

課程理念規劃

1.整體教學研究目標: (1)積極延攬國際一流風險管理與保險領域之頂尖師資與學生。 (2)教學課程設計重視產業人才需求,以強化理論與實務之結合為目標。 (3)積極開設企業實務講座與產學合作課程提升學生就業機會與市場競爭力。 (4)積極從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與金融保險相關議題之研究。 2.學習目標: 瞭解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務運作的狀況,以有效地管理各類企業,尤其是金融機構的各類風險。 3.研究與發展目標: 將風險管理與保險的理論基礎應用到相關研究議題上,培養學生統籌管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並提供政府與金融機構未來在政策修正與發展之參考,以建立本系在國內之專業與學術領導地位。 4.教學與學習的整體目標: 以教導純粹風險的管理為主,佐以財務風險的管理。學習重點分為法律,精算財務,以及金融機構的管理。 5.對學生的整體培育計畫: 除專業知識外,並提供市場實務課程,以求理論與實務結合。學生如有需求,安排企業實習、升學與就業輔導。 6.與企業合作的發展計畫: 針對技術研發與政策議題,結合產官學界資源,進行研究發展與合作計畫,成為相關單位之「智庫」。 本系之教學課程設計以強化理論與實務之結合為目標,除了強化理論基礎之外,並將業界基礎教育訓練內容納入本系課程規劃,透過與許多優質金融企業之產學合作可成,讓畢業學生可以直接就業,成為金融保險業界最希望延攬之人才。本所並於2019年榮獲評選為全球排名前50 之最佳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MS in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Top 50 Best Masters in Insurance Global Ranking)。

修業規則

1.學分數要求: (1)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為42學分,包含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 (2)必修學分:包含共同必修課程與各組必修課程。 (3)選修學分:修習外系課程學分上限為12學分。 (4)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為18學分。 2.本系碩士班英文畢業標準: (1)9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於畢業前,應通過下列碩士生畢業英文檢定標準之一: a.TOEIC 750分(含)以上 b.IBT網路托福80分(含)以上 c.CBT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 d.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 e.IELTS 6分(含)以上 (2)若未通過前項標準者,得檢附考試證明,經系主任同意後,得至本校外文中心或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修習36小時(含)以上之英文課程,或因情況特殊,得以其它單位或機構開設之相似課程替代之。修畢通過者視為已通過前項規定之畢業英文檢定標準。 (3)若已取得之學士或碩士學位是以英文為母語之國外大學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3.通過碩士論文學位考試: (1)碩士論文口試委員規範: 本系之碩士班論文口試委員之人數必須三至五名(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至少一名為系上專任教師;若有實務委員,必須有三位學術務委員,而且實務委員需符合以下規定: 除須具有專業實務經驗外,尚須符合下列資格: a.現任政府相關部門部次長級以上之政務官員。 b.現任政府相關部門十一職等以上之事務官員。 c.風險管理相關產業之負責人(理事長、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董監事),且從業年資達二十年以上者。 d.風險管理相關產業同業公會、協會、學術團體或公益法人之負責人(理事長、董事長、總經理或董監事),且從業年資達二十年以上者。 (2)碩士論文其餘相關規範: 請參考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作業流程。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16日第一百學年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0年11月07日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2 年02月21日第一百零一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及102年3月4日第一百零一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核備通過;經102年11月11日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3年4月21日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二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3年11月10日第一百零三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4年4月13日第一百零三學年第二學期第2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105年6月20日第一百零四學年第二學期第4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105年11月14日第一百零五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106年05月15日第一百零五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經106年11月17日第一百零六學年第一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7年05月21日第一百零六學年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8年05月20日第一百零七學年第二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8年11月25日第一百零八學年第一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9年5月25日第一百零八學年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11年11月21日第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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