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簡介:
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有悠久的歷史,成立於民國四十五年,原名「西洋語文學系」。本系於民國六十七年起,即設計文學與語言學兩組課程,開國內相同學系完整規劃雙軌教學之先河。民國七十五年成立「西洋語文研究所」碩士班,民國八十年大學部及研究所正式更名為「英國語文研究所」,民國八十四年系所合一統稱為「英國語文學系」。民國八十八年,為培養訓練在職英語教師的專業知能,成立「英語教學碩士在職專班」,並於八十九年成立博士班,分為文學及英語教學兩組。民國九十三年開始「英語教學碩士班」的招生,英國語文學系因此完成文學及英語教學兩組,從大學部一直到碩博士班的完整學程。
成立宗旨:
提供大學畢業生發展英美文學專業領域知能,建立其獨立研究文本、綜觀文化議題之能力。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碩士班文學組以英美文學研究為主,強調學生文本閱讀之分析與批判能力。課程均衡分為文學理論、斷代、文類、主題作家、整合、比較文學各類,務使學生能獨立探索文本、理論、及文本生成之社會情境間的關連,並納入文學批評與文學理論,強化文本與文本生成之社會情境、文本與理論兩者之對話。

修業規則

文學組:除論文外,至少24學分
(一) 必修科目:研究與寫作、當代文學理論與批評
(二) 選修科目:以本碩士班開設之課程為主,學生選修外所(校)課程不得超過6學分,且應向導師或系主任提出選課理由,並得由老師建議後調整之。
(三) 必選課程:學生於修課期間,必選修以下課程,且成績及格:
科 目 種 類 科 目 數 學 分 數
英國文學課程(British Literature) 2 6
美國文學課程(American Literature) 2 6
文學理論課程(Theory) 1 3
共計 (Total) 5 15
(四) 先修科目:非英文系、外文系大學部畢業之學生,若修習「英美文學」相關課程未達18個學分,入學後需補足到18個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五) 英文寫作能力:學生可選擇(A)於入學前先考寫作能力測驗,如通過此測驗,則不需修習英文寫作課程;(B)如未通過測驗或未參加此測驗,則必須修習3學分的「英文寫作」。
(六) 碩一文學組學生修習碩/博合開課程須經任課教師同意。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9年1月14日第273系務會議及99年1月25日外語學院98學年度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10月20日英文系課程委員會及100年11月10日外語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5年3月10日第315系務會議及105年10月19日外語學院105學年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7年6月20日英文系課程委員會及107年10月11日外語學院107學年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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