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律系不僅希望培養具有理論及實務專業素養的司法人才,同時也希望培養在國家公務體系、法學學術研究體系、企業界乃至非營利組織等領域能發揮法律專業知識與法學智慧的法律人。尤其,在全球化趨勢下,法律人除了法律知識的汲取外,更要具備專業外語能力,以便跟國際接軌並能體察外國制度及文化優勢。我們衷心期盼法律人除了具有正義與公道的情操外,還要有能力在法律專業倫理規範中踐行法學知識於社會,並落實保障人權的理念。

課程理念規劃

  從政大法學院碩士班的課程規劃,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同學們可以在研究所的課程中,互相激盪與學習。希望你們法學院完成碩士階段的學習後,可以在未來台灣社會法治化的過程,成為實現法律的正義與保障人權理想的重要尖兵。而在社會多元化、國際化的趨勢下,希望法學院碩士班同學們,在求學階段,加強第二外語能力並利用國家及學校的獎學金出國進修甚至把握各種可能的實習機會,落實理論與實務的接軌。

修業規則

一、碩士班之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包括本組相對必修(群修)科目12學分及6個語文學分,公法組相對必修(群修)科目16學分及6個語文學分。畢業學分採計外院及外校選課總計不得超過8學分(語文學分除外),校際選課由系所同意後,始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二、碩士班研究生未修畢本系應修畢業學分數前,每學期至少應選一門課。一年級每學期至少應修習4學分(語文學分除外),基法組學生自第二學期開始,選課應經指導教授同意。
三、每學年必須出席本院舉辦學術相關會議至少兩次,並繳交書面報告及出席證明,合計繳交四次;其中須包含該中心舉辦之學術相關會議三次,惟出席所修習課程中之演講不得採計。
四、碩士班研究生欲修習語文學分者,必須先通過本系所舉辦之語文測驗,或在大學曾修過四個語文學分,或曾在大學修習德文、日文、法文語文4學分以上,及英美法導論、英美契約法、英美契約法實例研習、英美侵權行為法、美國憲法、美國行政法六科4學分,並以成績單為憑(皆須及格,並請在開學前交至系辦公室),始得修習德文法學名著選讀、日文法學名著選讀、法文法學名著選讀或英文法學名著選讀,否則須先到學士班修習日文(一)、德文(一)或法文(一)。
五、碩士班研究生修習同一(領域)課程以3次為限,惟經指導教授或中心主任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本院開設與夏日學院併班共同授課之課程,得申請抵免為法學名著選讀課程。
七、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前舉辦論文研討會。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 101 年 04 月 17 日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04 年 03 月 20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05 年 03 月 02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08 年 03 月 22 日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11 年 03 月 08 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12 年 03 月 01 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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