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能力的建構包含了「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學生基本能力指標之培養」、「檢核方式」五部分。 

                        


教育目標多為一個廣泛性的描述,敘述系所的教育宗旨,及其所培育的學生於畢業後三到五年間能達到的成就。
核心能力乃依據教育目標轉化而成,為系所欲培育學生在畢業時所需具備的才能、知識、技術、判斷、態度、價值觀和人格,其內容可區分為「學術知能」、「就業知能」、「公民知能」和「價值知能」四個面向。
                           

學生基本能力指標應包含認知、情意、技能等三種層次,與核心能力相互關聯,對教師來說是可操作、觀察、測量的能力項目。

(一)正式課程:院系所開設之課程中,能確實符應核心能力培養的課程。
(二)非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為相關的學習活動,藉以培養學生多元化知能。包含除系所與校方規劃之活動,如:超政新生營、名人演講等。
藉由多元評量的方式來檢核學生基本能力的達成程度。如:紙筆測驗(如:會考、英語檢定)、實作評量(如:實習、表演、畢業製作、專題企劃、田野調查)、口語評量(口試、報告)、檔案歷程評量等。

圖一 核心能力建構關係圖

圖二 核心能力知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