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是在民國七十年(1981)八月起,自「民族社會學系」改制而來。民國四十三年(1954),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在台復校;待翌年恢復大學本科時,「邊政學系」即為首先設置的五個學系之一。然而,由於邊政學系的名稱無法概括課程全貌,而且容易滋生誤解,因此對外譯名才改稱作「民族社會學系」。接著,為求名實相符並順應學術潮流,本系多年以來積極籌謀改制,直至民國五十九年(1970)八月始奉准更改為「民族社會學系」,正式成為我國第一間民族社會學系。之後,為因應研究教學所需,又漸增社會學門師資,進而二度更名為「社會學系」。   本校向來側重人文與社會科學,當中社會學位居社會科學之核心;因此,針對社會科學的知識發展,本系扮演關鍵的促進角色。為因應社會及學術之發展需求,本系正式在民國七十五年(1986)增設「碩士班」,八十八年(1999)增設「博士班」。本系經由歷屆系主任(丘其謙教授、陳小紅教授、林顯宗教授、謝高橋教授、顧忠華教授、謝美娥教授、呂寶靜教授、關秉寅教授、林佳瑩教授、劉雅靈教授、熊瑞梅教授、黃銘厚教授,及現任陳宗文主任)的帶領,連同全體師生的團隊合作,積極推動系所的事務發展,尤重優良教師的延聘,健全教學研究之品質。   本系師資向來包括社會學以及社會工作兩大專業的教研領域。但鑑於學科專門化之發展需求,原有社會工作方面的師資(呂寶靜教授、謝美娥教授、傅立葉教授),後來在民國九十五年(2006)八月獲得教育部核准,獨立設置「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此後,本系正式進入了以「社會學」專業為教研主軸的新紀元。

課程理念規劃

   回應媒介和科技的全球化環境,本系之課程規劃主要奠立在教育目標的理念基礎上,特別著重「促進人文與科學的交流,培育知識與技能的素養,開發思考與批判的潛力,落實服務與正義的理念,關心群己與環境的關係,鼓勵實踐與創新的結合。」 值此理念,大學部課程採取循序漸進的設計方式,藉由課程結構及教學內容的整體規劃,培養學生們有關於訊息資料的收集組織、電腦統計的操作分析、中英雙語的閱讀寫作,團隊合作的領導溝通等等能力。這些能力的養成並不僅只符合本系的教育目標,而且也正滿足外界需求的職業技能。與此同時,本系更鼓勵學生們在本科學習之外,補充修習其他學門科別,積極發展第二專長。

修業規則

規定必修:51學分 本系最低畢業總學分數:128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 ※本系學生必須修滿專業必修課程共計51學分。 ※體育:必修四期,採計畢業學分四學分;體育選修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軍訓)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修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畢業前需修畢全部51個必修學分(含群修12學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30日 第四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 經100年10月24日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經104年11月16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經108年2月18日10721系務(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經109年3月2日10821系務暨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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