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1年,國民政府為因應土地改革之需要,培育中高層土地行政專門人才,在本校前身之中央政治學校籌設「地政研究班」,聘請蕭錚先生為班主任;該研究班之成立為我國高等地政教育之濫觴。不久,此臨時性之「地政研究班」改制為永久性之「地政學院」,而成為當時全國第一所研究所性質之學院。至民國29年地政學院第八期學員畢業後,因受中日戰爭地區擴大之影響而停辦,改設地政專修班。民國32年地政專修班改制為地政學系,此為本系名稱之由來。迄民國36年,因內戰擴大之故,本系停辦。政府遷臺之後,有鑑於土地問題涉及私人財產,亦為國家公共政策重要之一環,為積極培育地政相關專業人才,以具體化國家土地政策,本系乃於民國52年復系,成為國內授予土地專業知識之重鎮。為使知識之傳承得以配合時代之變遷,追求更高深之專業學術領域,本系於民國57年與財團法人中國地政研究所合作成立地政研究所,招考碩士班研究生;民國70年,又經核准於研究所增設博士班,成為國內首先設有學士、碩士、博士完整地政教育之系所;民國82年起,碩士班與博士班同時開始招收在職研究生,以提供土地相關人員於工作之餘之進修管道。民國82年起,因應社會環境之變遷,學士班成立「土地管理組」與「土地資源規劃組」兩組分別招生。民國85年,本系配合學校組織發展方向之變革,將系所合一,成為具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地政學系。民國89年起,學士班除既有之「土地管理組」與「土地資源規劃組」之外,在測量資訊不斷發展、日益重要之背景下,成立「土地測量與資訊組」,招收大學聯招第二類組(自然組)學生,成為國內唯一整合地政專業之完整學系。民國91年,復為配合社會學習、終身學習之國家教育方向,亦體認到大學教育對社會責任之重要性,因應在職教育研究之需求,成立碩士在職專班,招收在職研究生,以提昇現職從事土地事務相關社會人士之專業能力,導正專業倫理。自民國96年起,因應地政研究領域細分化之趨勢,本系碩士班之入學考試規劃為「土地與環境規劃組」、「不動產管理與法制組」及「土地測量與空間資訊組」等三組進行招生,以提供更深入的專業研究方向。又配合教育部於大學招生入學多元化之政策,本系於96年起學士班學生增加「個人申請」、「繁星計畫」入學方式,使學系招收對象與入學管道更為多元化。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以土地管理法制、土地資源規劃及土地測量與空間資訊為教學研究之主要方向,除注重學生人格培育與氣質的提昇,以及培養分析與決策能力外,於專業上特別著重於公部門之土地政策與法制擬定的訓練、規劃技術的培養;私部門之土地開發與管理、土地估價、土地登記、不動產投資、不動產財務、土地測量、土地使用及交通運輸規劃等技能之培育,並奠立土地經濟與土地法制等學術研究之基礎。於學士班分為土地管理、土地資源規劃及土地測量與資訊等三組,教學課程之設計,以顯示地政系特色之核心課程為基礎,將其作為三組共同必修學分,並加強每一組之專業學識,提供法令、管理、規劃、空間資訊等專業選修課程,強化學生於土地各方面之專業學養,以因應社會公私部門之所需,同時亦有助於學生取得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都市計畫技師、測量技師等相關職業證照,以及通過國家之各類就業考試等。

修業規則

本系最低畢業總學分數:128學分 (選修體育、軍訓皆不計入畢業學分) 特殊修課規定: 一、設有先修科目之課程詳見地政學系選課、學分承認注意事項附表一。先修科目不及格者非經任課老師簽名同意,不得選修。 二、學生應依所屬級別及組別之必修科目一覽表中之科目修習及採計學分數,超修學分數不計入畢業學分。 三、經濟學、微積分甲若為必修科目,修習全學年上學期科目學分數逾規定上限時,依各組必修科目一覽表所訂該科目學分數採計學分,修習該科目下學期課程亦計入本系選修學分計算。 四、大一新生除有特殊原因經系主任同意外,不得退選以下科目:土地管理組不得退選「不動產概論」與「民法(一)」;土地資源規劃組不得退選「都市計畫」與「電腦繪圖與地理資訊系統」;土地測量資訊組不得退選「測量學及實習」與「民法(一)」。 五、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軍訓)選修與體育選修不計入畢業學分。 六、如有變動或未盡事宜,以本系公告為準,其餘事項依學校規定辦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9年01月13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99年01月27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99年05月1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及99年06月28日第4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0年10月1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100年10月31日第8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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