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1年,國民政府為因應土地改革之需要,培育中高層土地行政專門人才,在本校前身之中央政治學校籌設「地政研究班」,聘請蕭錚先生為班主任;該研究班之成立為我國高等地政教育之濫觴。不久,此臨時性之「地政研究班」改制為永久性之「地政學院」,而成為當時全國第一所研究所性質之學院。至民國29年地政學院第八期學員畢業後,因受中日戰爭地區擴大之影響而停辦,改設地政專修班。民國32年地政專修班改制為地政學系,此為本系名稱之由來。迄民國36年,因內戰擴大之故,本系停辦。
  政府遷臺之後,有鑑於土地問題涉及私人財產,亦為國家公共政策重要之一環,為積極培育地政相關專業人才,以具體化國家土地政策,本系乃於民國52年復系,成為國內授予土地專業知識之重鎮。為使知識之傳承得以配合時代之變遷,追求更高深之專業學術領域,本系於民國57年與財團法人中國地政研究所合作成立地政研究所,招考碩士班研究生;民國70年,又經核准於研究所增設博士班,成為國內首先設有學士、碩士、博士完整地政教育之系所;民國82年起,碩士班與博士班同時開始招收在職研究生,以提供土地相關人員於工作之餘之進修管道。民國82年起,因應社會環境之變遷,學士班成立「土地管理組」與「土地資源規劃組」兩組分別招生。
  民國85年,本系配合學校組織發展方向之變革,將系所合一,成為具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地政學系。民國89年起,學士班除既有之「土地管理組」與「土地資源規劃組」之外,在測量資訊不斷發展、日益重要之背景下,成立「土地測量與資訊組」,招收大學聯招第二類組(自然組)學生,成為國內唯一整合地政專業之完整學系。民國91年,復為配合社會學習、終身學習之國家教育方向,亦體認到大學教育對社會責任之重要性,因應在職教育研究之需求,成立碩士在職專班,招收在職研究生,以提昇現職從事土地事務相關社會人士之專業能力,導正專業倫理。自民國96年起,因應地政研究領域細分化之趨勢,本系碩士班之入學考試規劃為「土地與環境規劃組」、「不動產管理與法制組」及「土地測量與空間資訊組」等三組進行招生,以提供更深入的專業研究方向。又配合教育部於大學招生入學多元化之政策,本系於96年起學士班學生增加「個人申請」入學方式,使學系招收對象與入學管道更為多元化。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以土地管理法制、土地資源規劃及土地測量與空間資訊為教學研究之主要方向,除注重學生人格培育與氣質的提昇,以及培養分析與決策能力外,於專業上特別著重於公部門之土地政策與法制擬定的訓練、規劃技術的培養;私部門之土地開發與管理、土地估價、土地登記、不動產投資、不動產財務、土地測量、土地使用及交通運輸規劃等技能之培育,並奠立土地經濟與土地法制等學術研究之基礎

修業規則

碩士班需修畢32學分,博士班需修畢26學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9年01月13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99年01月27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99年05月1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及99年06月28日第4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0年10月1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100年10月31日第8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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