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7年成立統計學系,其前身為會計統計學系。為因應市場對統計人才的需求,於民國55年獨立為統計學系,並隸屬於商學院;爾後在民國57年率先創設國內統計研究所碩士班;至民國77年更進一步成立統計研究所博士班,成為國內最早具有完整統計教育的學系。 民國84年為配合教育部「系所合一」政策,統計學系與統計研究所合而為一,並正名為統計學系(含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目前本系共有15位專任教師;2位合聘教師;2位行政助教;237位學士班學生;67位碩士班學生,以及6位博士班學生。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學士班之畢業學分為128學分。本系課程之開設兼顧理論與實務,除一般基礎商管課程外,更著重在統計專業理論與實務的課程訓練。 本系已建置學、碩、博士班學生之課程地圖以供學生參考,相關網址請參照:http://coursemap.nccu.edu.tw/CourseMap/Students/。除此之外,為提供學生多元化的課程選擇及商學專業的培養,本系亦鼓勵學生修習相關之學分學程。目前本院共規劃四個校級學士班學分學程,包括:「數理財務學分學程」、「供應鏈管理學分學程」、「商學院英語商管學分學程」、「金融科技專長學分學程」,以及六個院級學士班學程,包括:「行銷學程」、「精算統計學程」、「人力資源學程」、「商業經濟學程」、「營運與供應鏈管理學程」及「巨量資料分析學程」。

修業規則

一、本系相關修課規定: (一)本系學生之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與體育選修課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三)大一至大三學生每學期選課之最低學分數為12學分;大四則為10學分。每學期得視個人修習狀況申請超(減)修學分,上下限各為6學分。 (四)A.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微積分」上、下學期之平均成績及格,始可修習「數理統計學(一)」、「數理統計學(二)」。但「微積分」若修習二次(含)以上,仍未及格者,得修習「數理統計學(一)」、「數理統計學(二)」。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得填寫「允許檔修單」,由任課老師決定是否准其修習。 B.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1)機率論:「微積分」上、下學期之平均成績及格者,始可修習。若「微積分」修習二次以上(含),仍未及格者,勉予同意得修習「機率論」,但未修習「機率論」者,仍不得修習「數理統計學」。 (2)數理統計學(一)、數理統計學(二):「微積分」上、下學期之平均成績及格,且「機率論」成績及格者,始可修習。但「機率論」若修習二次以上(含),仍未及格者,勉予同意得修習「數理統計學(一)」。 C.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得填寫「允許檔修單」,由任課老師決定是否准其修習。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9年1月4日第四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99年4月26日第二次課程委員會及99年6月1日商學院第三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6月13日統計系992之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100年06月21日統計系992之期末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0年09月26日統計系1001之期初系務會議修正通過,及100年9月29日商學院1001之第一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0年11月7日統計系1001之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經100年11月7日統計系1001之第二次系務會議確認,及101年1月4日商學院1001之第一次臨時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3年2月24日統計系1022之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及103年3月13日商學院1022之第一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5年3月21日統計系1042之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及105年3月23日商學院1042之第三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6年12月18日統計系1061之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及106年12月26日商學院1061之第四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8年10月30日統計系1081之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及108年11月19日商學院1081之第二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經111年5月5日統計系1102之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111年5月30日統計系1102之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及111年6月14日商學院1102之第三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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