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學系於民國四十六年秋創設,並於96學年度起更名為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為國內商學院最早創立的學系,並於民國六十二年奉准創設國內第一所國貿碩士班研究所、民國八十二年成立博士班研究所、民國八十八年增設在職研究所。
  本系成立之宗旨在因應國家經濟發展之需要,培育政府機構及工商企業高級國貿決策、國際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提昇國際商學領域學術研究水準。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碩士班規劃之教學重點除承襲大學部之教學架構外,更明確劃分成國際貿易與金融理論、國際財務、國際企管與行銷以及國際經貿法等幾個發展領域。目前,碩士班課程除安排兼顧各領域整體性群修之六門科目外,另就各研究發展之領域開設分組主選修科目八至十門。

修業規則

1.碩士班學生在學期間必須全職。
2.碩士班研究生必須就下列2組中至少選擇一個主修領域:
國際經營組 國際經貿法組 3.碩士班學生至少須修習45學分,其中必須包含必群修科目共12學分,共同必修課程【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1學分。
4.必群修課為國際貿易與投資、國際金融、國際財務管理、國際企業策略與管理、國際行銷管理、國際經貿法、國際融法專題(一)及國際金融法專題(二)。
5.學生每學期修課至多16學分,至少2學分。碩士論文不計學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2月21日第2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99年4月20日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3年1月2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課程委員會及103年4月10日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8年11月1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系務會議及108年11月19日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11年9月23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系務會議及111年9月27日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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