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外語學院英國語文學系自67學年度起即已規劃出完整之語言學課程,開始培育語言學人才。語言學學門自民國75年英語系「語言學組」成立之後即穩健成長,故本所實際上是經過10餘年之籌劃發展而成。民國82年師資已具規模(共有近20位碩博士學位之語言學專任教師),故而成立「語言學研究所」,設立碩士班,並於長期經營奠基後,於93年成立博士班。多年來本所致力於語言學各學域之研究與教學,尤其本所持續秉持著立所特色,即是主張「理論與應用並重」,兩者之間和諧發展,無所偏廢,使學生奠定紮實的語言學理論,並訓練其應用於各類學門。
  本所設立宗旨在於培養專業語言學人才,主張「理論與應用並重」,兩者之間和諧發展,無所偏廢,使學生奠定紮實的語言學理論,並訓練其應用於各類學門。本所並配合本校龐大的外語及本土資源、結合人文社會與電子資訊科學,將可加強培育跨學門、具宏觀性且富有人文素養與科學精神兼備的學術研究及教育人才,符合國家社會人力發展的需要。

課程理念規劃

  博士班課程除貫徹碩士班課程設計宗旨外,本所施行研究教授制,每一名學生均有一與該生研究方向相符合之指導教授指導其修習過程。學生與指導教授共同商討研究,設計專屬該生的修習課程(course package),協助該生在畢業前培養出至少三個專長(specialization)。課程選修以本所開設為主之課程,但經指導教授同意,亦可選讀本校或校外其他各相關研究所開設之課程。

修業規則

  本所博士班除論文外,至少需30個畢業學分,入學後若未修習碩士班「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句法學(一)」、音韻學(一)、語意學(一)或相當課程者,則仍須修習補齊,不計入畢業學分。但經所長同意者得以免修。學生須於修業期間內、申請論文考試前至少發表一篇期刊論文與一篇學術會議論文,或二篇期刊論文。任一合著之論文需提出其貢獻佔60%以上之證明。學術會議與學術刊物均須具備審查制度。兩篇論文應屬不同領域,由指導教授與所長認定。學生於修畢畢業學分後,或在可修畢所須學分之學期,得申請資格考試。經資格考委員會認定符合研究論文之規定、評定通過資格考試、並確認符合第二外國語文規定者,始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博士學位候選人需籌組論文委員會,撰寫論文前須在指導教授同意下,提交論文計劃書,以口試方式審查通過。論文撰寫完成後通過論文口試始取得博士學位。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9年1月7日 第3次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99年1月25日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99年3月26日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11月3日100學年第1學期所課程委員會及100年11月10日 100學年第1學期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3年11月21日102學年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7年3月26日106學年第2學期第2次所課程委員會及107年4月3日106學年度第4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7年5月2日106學年第2學期第3次所課程委員會及107年5月30日106學年度第5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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