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簡介】
1.臺灣唯一專研中東與中亞的碩士學程,結合政治大學阿拉伯語文學系、土耳其語文學系、外交學系及俄羅斯研究所的教學研究能量。
2.「語言文史」與「區域政經戰略」並重,跨學院系所的多元課程設計。
【成立宗旨
1.培養國內中東與中亞研究專業人才
2.順應世界潮流,研究世界焦點問題
3.促進學術研究國際化
4.建構臺灣在地研究觀點
5.教學、研究資源的整合
6.促進我國與中東、中亞地區間學術、文化、政治、經貿交流
課程理念規劃
【課程規劃】
為使本學程學生對於中東、中亞地區有一整體性的了解,課程規劃以及授課師資安排,展現跨院、資源整合與共享的特質。目前規劃由外交學系、俄羅斯研究所、阿拉伯語文學系及土耳其語文學系等專任教師共同支援必修課程,24學分的畢業學分鐘,共同必修課程佔9學分,其餘則為選修課程。
修業規則
一、修課規定:
(一)學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不含可休學二年)。
(二)學生最低應修畢24學分始可畢業,每學期修課不得超過12學分。
(三)學生選修其他系所碩士班課程者,本學程承認其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並將其納入畢業學分計算。
二、論文計畫審查:
(一)申請資格:學生於修滿15畢業學分後並已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測驗或核准免修者,始有資格申請論文計畫審查。
(二)指導教授應以本校教師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得請校外具指導資格者。
(三)學生於提交指導教授名單及論文題目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填寫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進行論文計畫審查。
(四)論文計畫審查委員至少3位,委員名單由主任及指導教授共同決定,校外委員須佔全體審查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
三、學位論文考試:
(一)學生於完成碩士應修課程及論文計畫審查後,得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惟前項審查與學位論文考試之舉行至少需間隔四個月。
(二)學位考試委員至少3位(含指導教授,校內及校外各至少一位),其中校外委員應佔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由主任及指導教授共同決定。
(三)學位考試成績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八條辦理。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並經本學位學程事務會議通過及報請教務處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修課特殊規定:
一、本學程學生畢業前必須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之撰寫,始得畢業。
二、本學程學生必須在本校大學部開設之中東或中亞語言課程中擇一種外語修讀至少6學分及格,始得畢業(此6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曾在國內大學相關科系修讀阿拉伯文、土耳其文、俄文或波斯文至少兩年者,得免修前述外語。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____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__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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