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律系不僅希望培養具有理論及實務專業素養的司法人才,同時也希望培養在國家公務體系、法學學術研究體系、企業界乃至非營利組織等領域能發揮法律專業知識與法學智慧的法律人。尤其,在全球化趨勢下,法律人除了法律知識的汲取外,更要具備專業外語能力,以便跟國際接軌並能體察外國制度及文化優勢。我們衷心期盼法律人除了具有正義與公道的情操外,還要有能力在法律專業倫理規範中踐行法學知識於社會,並落實保障人權的理念。

課程理念規劃

  從政大法學院碩、博士班的課程規劃,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同學們可以在研究所的課程中,互相激盪與學習。希望你們法學院完成博士階段的學習後,可以在未來台灣社會法治化的過程,成為實現法律的正義與保障人權理想的重要尖兵。而在社會多元化、國際化的趨勢下,希望法學院博士班同學們,在求學階段,加強第二外語能力並利用國家及學校的獎學金出國進修甚至把握各種可能的實習機會,落實理論與實務的接軌。

修業規則

一、博士班之畢業學分數為18學分,包括必修科目1學分。畢業學分採計外所選課總計不得超過6學分,出國選課學分抵免總計不得超過9學分;前述合計以9學分為上限。
二、博士班研究生未修畢本系應修畢業學分數前,每學期至少應選一門課,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選課上限為10學分,且修習之語文學分不列入其畢業學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 101 年 04 月 17 日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04 年 03 月 20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05 年 03 月 02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08 年 03 月 22 日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 111 年 03 月 29 日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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