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成立於民國六十年,原附屬於文理學院,民國八十三年理學院成立後,就改隸屬於理學院。民國七十一年設立心理學系碩士班,八十一年成立博士班,在「實驗心理學(生理、知覺、認知)」、「社會與人格心理學」、「工業與組織心理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等領域上,致力提昇我國心理學之研究水準。多年來,本系不僅致力於多元化的教學,提供學術研究的基礎訓練,更加強實務方面的學習,以培育各心理學領域的專門人才為首要任務。
  本系設立的宗旨為培育具有心理學專業素養、心理實務工作能力、理性批判思考能力、具國際觀及健全人格發展的人才。在學術研究的方向上,理論與實務並重,配合本校人文社會發展的特色,鼓勵具有人文社會關懷的跨領域研究,並從在地的關懷,延伸至國際化,呼應國際學術發展趨勢。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課程規劃強調心理學素養的培育、專業知識的傳授、學生批判思考和研究能力、理論與實務應用並重訓練、研究與教學結合等內容。同時,針對大學部、碩士班級博士班的漸進程度做整體的系統規劃。多年來所有畢業學生都能順利就業,不僅符合社會多元的需要,且在各行業有相當優異的表現。
  本系之課程以實驗與發展心理學組、社會與人格心理學組、工業與組織心理學組、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組四大領域為主要結構,大學部以基礎奠定與學門探索為主要目標,碩士班兼顧專業人才與研究知能的培育,博士班則側重研究知能的持續發展。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組、工業與組織心理學組側重應用研究,前者尚須因應證照考試的需求,後者亦需提供專業訓練,因此在大學部及研究所皆開設實習課程,要求學生至相關機構或職場觀摩、實作,提供學生實際應用、驗證理論的機會與經驗。在研究知能方面,除方法相關必修課程外,大學部開設「研究方法」、「高等統計」等課程,協助學士生形成與執行研究計畫;碩士生則由指導教授嚴格控管論文的品質;而博士生,除學位論文外,需完成「獨立研究」,並在畢業前完成兩篇以上研究期刊論文發表以及一篇以上的研討會論文發表。

修業規則

本系於99學年度起將大學部畢業學分由現行136學分調降為128學分,105年度起必修降為43學分。此外依據學校規定,學生必需修習體育課程4學期、服務學習課程2學期、通識28-32學分以及畢業前需通過外語能力檢定。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2月10日第2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99年5月13日第4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經100年11月17日第2次系所務會議及100年11月7日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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