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資訊科學系博士班成立於民國九十五年,成立宗旨在於培養資訊科技理論與應用相關研究人才,並配合政大既有的資訊科學系、傳播學院、商學院等各具學術深厚基礎之科系,進行資訊科技理論與技術的研究,及跨領域的資訊應用發展、發展具政大特色之資訊研究所。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課程規劃強調結合理論與應用的訓練、資訊科技素養的培育、傳授專業的知識、建立學生批判思考和獨立研究的能力。同時,針對大學部、碩士班級博士班的漸進程度做整體的系統規劃。多年來所有畢業學生都能順利就業,不僅符合多元社會的需要,且在資訊相關行業有相當優異的表現。本系之課程之建構、配合系上師資專長,主要分為「人工智慧」、「多媒體」、「網路與資訊系統」、「資訊安全」四大方向,大學部以基礎奠定與學門探索為主要目標,碩士班兼顧專業人才與研究知能的培育,博士班則著重研究知能的持續發展。而為了著重培育學生能夠具有獨立研究智能方面,學士班開設「資訊專題」必修課程,協助學士生執行研究計畫,並在學期結束後舉辦研究成果發表展示,碩博士生則由指導教授嚴格控管論文的品質,並藉由論文計畫審查制度,確保研究生論文品質,此外針對博士生,其博士論文,需經過本系學術委員會審查同意始可進行口試,審查標準如下:學位論文之全部或部分曾以論文形式獲得:a.高水準期刊接受或明顯評為可能接受;b.至少寫成兩篇論文被高水準的國際會議接受。

修業規則

課程規定
A. 必修課程
a.論文研究(一)~(四)(0 學分,需照順序修習)
b.專題研討(一)~(四)(2-4 學分)
B. 博士班一般生畢業學分數為 25 學分,包含必修(論文研究及專題研討)2-4 學分;逕 行修讀博士學位者畢業學分數為 40 學分,包含必修(論文研究及專題研討)2-4 學分。
B-1 畢業學分中不經申請可修讀之外系研究所課程至多為 6 學分,其餘課程皆須為本系研 究所課程或經由本系認可之外系研究所課程。本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視同外所學分。
B-2 可申請抵免之學分上限為可選修課程學分數的 1/2,必修課程(論文研究及專題研討) 不得抵免。
C. 每學期選修學科應於本校加退選結束前由論文指導教授或導師審定;
資格考試: 施行方式改為筆試與直接修課(修課之通過標準學術組另行討論後公布)
A. 以下五科必須通過三科:演算法(Algorithms)、作業系統(Operating systems)、程式語 言(Programming Languages)、計算機組織與結構(Computer organization and construction)、計算機數學(離散數學、線性代數、機率三選一)
B. 依系方規定於每學期上課開始後四週內舉行。
C. 考生若對自己成績有疑義,應在成績公告日起十天內以書面方式申請複查,逾期不受 理。
D. 應於進入本系後六個學期(含休學期間)內通過資格考試,每科以考兩次為限。休學 期間可參加資格考試。
E. 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及次數內通過者,應即退學;
論文計劃審查
A. 由論文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會同聘定五人以上組成委員會。
B. 審查方式由審查委員就論文計劃內容進行口試。
C. 每人以考試兩次為限,未通過者應即退學。
D. 若變更論文指導教授,則論文計劃審查必須重新辦理;
學位考試
A. 論文計畫審查通過後才能向校方申請舉辦博士學位考試,惟論文計畫審查與博士學位 口試申請須隔六個月以上。若遇特殊情況,得經系主任同意後進行。
B. 博士論文必須經過本系學術委員會審查同意,始可進行口試。同意之標準為博士論文 之全部或部分已寫成下列論文形式之一:
a. 為高水準期刊接受或明顯的被評為可能接受
b. 至少寫成兩篇論文被高水準的國際會議接受
C.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除論文指導教授外,應含該生原論文計畫審查委員一人 以上為當然委員,另包括系上推薦一外校委員。若遇特殊情況,得經系主任同意後進 行。
D.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則辦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_99_年_1_月_14_日 第____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__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_102_年_5_月_23_日 第_215_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__105__年__2__月__25__日 第__245__次系所務會議及__105__年__3__月__8__日 第__6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__107__年__5__月__17__日 第__270__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__108__年__5__月_31_日 第__71__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__108__年__10__月__2__日 第__73__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__109__年__5__月__20__日 第__76__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10_年_3_月_3_日 第__79__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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