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三年本校研究部在臺復校,並於隔年恢復大學部。本系創立於民國四十五年,招生大學部新生一班,由高明先生擔任首屆系主任。四十八年八月,高明先生轉任教務長,系務由熊公哲先生繼掌。四十九年六月,舉行在台首屆畢業典禮;並配合校方政策招收夜間部學生一班,修業五年,迄民國五十二年停止招生,先後共有四屆畢業生。民國五十三年奉准成立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班,與學系分別建制研究所,由當時系主任熊公哲先生兼代研究所主任。五十四年熊公哲先生辭兼職,研究所主任由王夢鷗先生兼代。五十五年,高明先生接任研究所主任。五十八年大學部增為雙班,並成立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班,其時,系主任熊公哲先生任滿,系主任一職由所主任高明先生兼代。
六十一年,由盧元駿先生接任系主任。六十四年,系主任盧元駿先生任滿,由劉述先先生接任。其時,所主任高明先生屆齡退休,由盧元駿先生接任。自六十四年起至民國八十三年止,劉述先先生、羅宗濤先生、李威熊先生、簡宗梧先生、均曾接掌系務;而研究所主任一職,則分別由盧元駿先生、羅宗濤先生、呂凱先生、簡宗梧先生擔任。民國八十三年,系主任簡宗梧先生任滿,系主任改由本系專任教師投票產生,由黃志民先生榮膺首任「票選」系主任,並兼研究所主任。民國八十四年依本校組織規程,研究所併入學系,不再單獨設置行政主管。八十六年夏,由董金裕先生接任。八十九年由朱自力先生接任系主任,九十二年由王文顏先生接任,九十五年由林啟屏教授接任,九十八年由高桂惠教授接任,一○○年由高莉芬教授接任系主任,一○二年由陳逢源教授接任系主任,一○四年由曾守正教授接任主任,一○六年由涂艷秋教授接任主任,一○八年由林宏明教授接任主任,一一○年由張堂錡教授接任主任。
本系以培育漢學研究人才、文學創作人才、文化工作人才以及中等學校國文師資為教育目標。課程兼顧「文學與思想;古典與現代」等領域。學士班著重基礎知識的養成,碩、博士班著重研究方法之訓練及專長之培養,尤其重視專業知識的深化與學術研究視野之擴大與整合,目前正從事教學、研究、師資、招生等方面之革新,以順應時代潮流,成為國際頂尖系所為努力目標。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課程安排是由課程委員會規畫,經系務會議通過實施。晚近為因應學校新制課程改變,以及時代變革之需求,另成立課程改革小組,配合同學實際需求,在現有的課程及師資結構下,參考國內外各大學中文系之課程規畫,以及因應未來臺灣中文學術領域發展方向等,作適當之課程調整建議。
就本系之課程架構,約可分成三大範疇:文學、思想、語言文字及其他,在每一範疇下又區分不同專業領域。文學部分分為古典文學、現代文學、文學理論、臺灣文學等,兼括不同時代、區域、文體、文類、流派以及相關理論與習作等學門;思想範圍分成經學、子學、學術流變等,包括儒學、諸子等歷代重要經典,以及思想史、學術史、經學史等義理通變學科;語言文字及其他則包括:文字、聲韻、訓詁等傳統小學,以及語言、編採應用、修辭方法、書法藝術等相關學科。本系必、選修課程,即以此為基準,依學習進程,安排於各年級當中,基礎宏觀之學科列為必修,專精科目列為群修,至於其他衍伸之論題,列為選修,在多元並進,專業發展訴求下,不僅培養學生廣泛的學習興趣,且提供可以深化學術之方向。(請見第9頁大學部課程規畫)
分析其中,本系其實是以語言文字為基礎,文學與思想並列而進之學程概念,形成課程安排的基本架構。至於選修科目,則針對深入之主題,以及可以發展之議題等,配合各年級之專業方向,彈性安排,提供多元選擇。此一方式,針對學生文學與思想不同的興趣,提供類似學程的設計,滿足多元的需求。在強調傳統核心課程之餘,也保有諸多彈性,以及兼容並蓄的特點,不僅提供教師可以有深化研究議題的機會,也可以因應未來法規與學生不同的需求,靈活調整。當然針對教師專長的延伸與拓展,也能及時配合,有效達致深化研究心得的作用。
晚近配合通識課程的推展,為求學生有多元選修機會,本系也逐年降低必修學分,目前不僅符合本校「各系必修學分不得超過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之規定,並且針對「各系選修學分占各該系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或外系的課,但系上必須承認此學分為畢業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學分內含於四分之一的選修學分數內並採計為畢業學分」之相關規定要求,也加強課程調整,另外也視當年度師資開設課程情況,配合教師研究專長,儘量增開選修科目,提供本系以及非本系學生更多選修機會。此外,為求更進一步符合學生需求,本系也鼓勵學生跨校選課,目前與臺大、臺師大等校已經建立跨校選課機制,期許更符合學生多元的需求。
修業規則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課程規劃暨學生修業規定
93.02.16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09.09第130次校務會議通過英檢辦法
94.11.19第136次校務會議通過服務課程辦法
96.06.21第144次校務會議通過外語檢定辦法
100.03.21教務會議修正通過通識教育課程準則
102.03.18教務會議修正通過通識教育課程準則第5條條文
104.12.17中國文學系104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必群修科目修訂
※ 畢業學分128學分
1.基礎語文通識:中國語文3~6學分、外國語文6學分
2.一般通識:人文學3~7學分、社會科學3~7學分、自然科學3~7學分、資訊2~3學分 (須於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至少修讀 2 門核心課程)
3.書院通識:0~3學分
4.體育課:一、二年級計四學期必修,每學期 2 小時課程採計 1 學分,總計 4 學分。
2﹒核心課程(本系共同必修科目):36學分
一年級 國學導讀3 詩選3
二年級 文字學3 中國文學史6 歷代文選及習作3 詞選3
三年級 中國思想史6 曲選3 聲韻學3
四年級 訓詁學3
3﹒群修科目:15學分
1.學生可在兩類課程中依興趣自由選擇,唯思想類群修至少應修足6學分,語言文學類群修至少應修足9學分;若為一學年之課程,則必須將上、下學期修完且成績及格才列入群修學分計算。
2.超過15學分的部分,可視為選修學分。
思想類:20科
一年級 左傳 孟子 經學通論 諸子學通論 論語
二年級 老子 兩漢經學 荀子 學庸 韓非子 魏晉玄學
三年級 宋明理學 書經(尚書) 莊子 墨子 禮記
四年級 隋唐佛學 中國近現代學術思潮 易經(周易)清代學術思想
語言文學類:29科
一年級 中國現代散文選讀 文學概論 俗文學概論 語言學概論 史記
二年級 中國現代小說選讀 中國現代文學史 中國現代詩選讀 文法學< 專家詩 詩經br/>
三年級 大陸當代小說選讀 中國戲曲發展史 文心雕龍 文學批評 古典小說選讀 臺灣文學史 臺灣文學選讀
修辭學 楚辭 東亞漢學概論 中國古典文論 紅樓夢 專家詞 專家文
四年級 中國現代戲劇選讀 古典戲曲選讀 辭賦選讀 專家曲
備註:
1. 選修科目學分認定以教務處新制課程結構內容規定為準。
2. 本系選修科目不限開課年級選修,但原則上教師授課仍以該開課年級學生程度為主,學生選課時應衡量本身對該課程吸收之程度加以選擇。
3. 除必修科目外,各項科目之學分數及開課年級以實際開課情況為主。
4. 選修體育或軍訓及超修之通識不計入畢業學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1)
經99年1月18日中文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及99年1月25日第7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99年5月12日中文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及99年6月9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2)
經100年11月09日 中文系100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11月30日 文學院第11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3)
經102年11月4日 中文系102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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