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的趨勢,往往能夠反映國家的實力與智慧。構成台灣文化最基本的思考之一,當推台灣文學這門學術領域。台灣文學研究的推廣,既可開發、探索台灣固有的文化傳統,也可建立台灣在國際文化中的鮮明性格。 伴隨知識經濟的到來,全國的教育政策也開始進行調整。長期以來,台灣教育政策過於忽視台灣歷史、文學、語言、文化等方面的訓練。近幾年來,我國對於本土文化的教育品質,已受到注意而加強改造提昇。台灣文學研究所的設立,乃是呼應教育政策的重大調整。
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於民國90年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成立「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92年教育部准允設立,隨即著手積極規劃,並於民國94年正式招生,97年並成立「台灣文學研究所博士班」。
課程理念規劃
本所的課程設計,在加強不同學門的理論訓練,使文學意義的開發更為深入而周延。有關後現代主義、後結構主義、後殖民理論與女性主義等思潮的介紹,都在本所設計的課程中。
修業規則
一、修業年限:
至少2年,最多7年。
二、畢業學分:
(一)除畢業論文外須修滿21學分(105學年度以後入學博士班研究生適用,舊生須修滿24學分),其中6學分,經諮詢所長後,得修習所外(含校際選課)相關課程。
(二)外語要求(參閱各類語言考試檢核標準):
學生入學後,參加學位考試前須取得以下證明:
1.第一外國語:英文或其他外國語能力鑑定「高級」。
2.第二外國語:若以英語鑑定者,須通過「中高級」以上語言鑑定;若非以英語鑑定之其他外國語者,須通過「中級」以上語言鑑定。
(三)外籍學生於修業年限內,須補修「台灣文學史」、「文學批評」。曾修讀上述科目者,得憑中文或英文成績單於註冊日向所辨公室申請參加抵免測驗,通過測驗之科目得免補修。
(四)凡本所碩士班畢業之學生,若考取本所博士班者,不得重複修習碩士班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外校碩士班畢業而考取本所者,於校際選課時,不得重複修習原畢業學校碩士班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五)與本所簽訂校際選課合約學系,其開設課程之相關修習規定,均依合約協議書(或要點)內容辦理。
三、學術活動要求:
(一)參加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於有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發表論文,共計至少3篇。
(二)修業期間全程參加全國性學術會議至少4次,並需提出報告。
(三)本所舉辦之學術活動,研究生皆有協助並全程參與之義務。
四、畢業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一)提出畢業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時,須檢附本所外語及學術活動要求相關證明。
(二)申請時間:於修畢應修習之學分後,至畢業論文考試前一學期均可提出申請,並繳交研究計畫一式二份。
(三)計畫內容:應詳述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及研究範圍等,並須列明參考書目。
(四)審核方式:由所長聘請至少兩位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五)審核結果:應依據審核之綜合意見修改研究計畫,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後,送交一份留所辦公室備查。
(六)通過研究計畫審查後,始得依規定申報論文題目。
(七)論文撰寫期間若有修改研究計畫者,仍應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並送交所辦公室備查。
五、畢業論文初審:
(一)通過畢業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及本所外語及學術活動要求,始得申請畢業論文初審。
(二)於提出論文考試前,在論文完成三分之二時提報畢業論文初審,並繳交論文初審本一式四份。
(三)審核方式:由所長聘請委員三位(含指導教授)進行口頭審查。
(四)已通過畢業論文初審而欲大幅度修改論文題目者,須於更改論文題目後,重新提出畢業論文初審。
(五)未通過論文初審者,於次學期始得重新提出畢業論文初審。
六、申請畢業論文考試:
(一)通過畢業論文初審之次學期,且通過時間須滿三個月,始得申請畢業論文考試(截止日每學期另行公布)。申請期間請繳交學位考試申請書及口試委員推薦表各一份,並繳交口試論文6本。
(二)完成畢業論文考試申請手續後,由本所安排舉行口試。
七、離校手續及繳交論文:
(一)學生通過學位論文考試後,應於舉行學位考試之次學期一個月內,依規定完成論文上傳及畢業離校程序。逾期未完成且仍具修業年限者,即應註冊,已逾修業年限者,即令退學。
(二)至本所辦理離校手續時,應先行至「政大全球校友網頁」更新個人資料,並繳交修訂完成之學位論文精裝本1冊、平裝本1冊、還清所借圖書。
(三)凡未繳交論文而欲先行辦理離校手續者,本所不予核可。
八、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2月7日第1次所務會議及99年1月25日文學院第7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11月4日第2次所務會議及100年11月30日文學院第1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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