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與現代世界的形成」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係因應全球學術發展趨勢及東亞研究的重要性而設立,旨在整合文學、歷史、哲學等人文學科資源,建構兼具跨領域、跨文化與國際視野之博士培育平台。學程以東亞作為觀察現代世界形成的重要場域,探討近現代以來東亞與世界各地在政治、社會、文化、思想及知識交流等面向的互動與發展,培養具備宏觀歷史視野與跨文化研究能力之高階研究人才。
本學程以臺灣研究與中國研究為核心優勢,結合東亞各國的歷史經驗與文化脈絡,並延伸至歐美、俄國及世界其他地區的比較研究,鼓勵學生突破單一國家或區域的研究框架,從跨文化、跨區域及全球史的角度重新思考東亞與現代世界形成的歷程,進一步回應當代國際社會對東亞研究及全球人文研究的發展需求。
依託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深厚的人文學術基礎,並結合跨機構合作資源與國際研究網絡,本學程致力於培養具備獨立研究能力、跨領域整合能力及國際學術競爭力之博士人才,期能成為東亞近現代研究與全球人文研究的重要學術據點,並提升臺灣在國際漢學及東亞研究領域之學術影響力。
課程理念規劃
「東亞與現代世界形成」學程(下稱本學程)以東亞區域為核心視角,關注多重潮流交織下的現代性。本學程將結合臺灣研究、中國研究與東亞比較研究,並積極融入全球對話與跨文化視野。課程架構涵蓋歷史、文學、哲學三大核心領域,並延伸至宗教、性別、科技與社會等議題,旨在探究東亞區域自傳統走向現代之間的歷史轉變、思想文化特色,以及其與世界互動的多重脈絡。本學程目標在於透過跨領域課程與多元方法的訓練,培育具國際視野與批判思維的人文學者。
修業規則
中央研究院東亞與現代世界形成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
115年3月22日學程會議通過
115年4月21日學程會議通過
115年5月24日學程會議通過
第壹條:修業年限與修課規定
一、修業年限:
1.修業年限最多七年,不包含休學及保留學籍學期。
二、畢業學分:
1.除學位論文外,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不包含獨立研究課程)。
2.學程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
三、必修課程:
1.必修科目為「研究方法與實作」一門,三學分。
2.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課程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四、跨領域選課規定:
1.畢業學分依六大專業領域為範疇,至少須選修與博士論文主領域不同的兩個範疇之課程各一門,以確保達到跨領域學習之效果。
2.第三學期結束之前,學生應向學程辦公室提交修課紀錄,以確認達成學程要求。
第貳條:指導教授相關規定
一、指導教授選定:
1.學生應於第四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
2.本學程採共同指導制,指導教授必須為本學程成員,其一為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以上之人員,另一為註冊學校副教授以上資格之專任教師。學生應修習指導教授開設之課程,或修習「獨立研究課程」接受指導教授之指導。
3.選定指導教授時應同時遞交「指導教授申請表」、論文題目及其相關領域(同時標註主領域),供學程辦公室備查。
4.指導教授或指導委員之更換,應由指導教授或研究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始生效。前述變更,於在學期間以一次為限。
二、論文指導委員會組成:
1.學生應於第五學期結束前組成論文指導委員會。
2.論文指導委員會組成應包含兩位指導教授及本學程內二到三位老師,並就學科專業領域上實踐跨領域精神。同時應遞交「論文指導委員會申請表」,供學程辦公室備查。
3.此委員會為資格考試命題老師,同時為論文計畫口試委員。
4.學生在論文指導委員教師未開課的情況下,得修習「獨立研究課程」向指導委員教師學習,此課程僅限中研院教師開設。
5.獨立研究課程為一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第參條:學術活動
一、博士班研究生於申請學位論文考試(畢業論文口試)前,應出席校內外舉辦之學術演溝、學術會議,或註冊學校之研究生學位考試六次(參與學位考試至多二次),並擇其中三次撰寫三千至五千字紀要,送學程辦公室備查。若為學術會議中之發表人,則以發表論文替代。
二、須於具備審查機制之學術刊物,或正式出版(具有ISBN)之專書、論文集發表著作至少兩篇。
三、發表文章性質可為:單篇論文、研究討論、學術書評。其中書評只採認一篇;若為共同著作,須為第一作者,始得採計。
第肆條: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學生應於第六學期結束前完成下列各項要求,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一、修畢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始得申請資格考試。
二、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
1.資格考試時間期限,上學期為十一月中下旬,下學期為五月上旬。
2.學生應於資格考試日期前三個月遞交「資格考試申請書」、經指導委員會核定之應試書單,供學程辦公室備查與安排考試行政事宜。
3.資格考試科目應為不同主題之「學科筆試」兩科,由指導委員會四位老師命題。具體命題方式與考試方法由指導委員會內部協調。惟每一科目滿分為100分,依命題人數平均配分。
4.每一科目及格成績為70分。考試不及格者得申請原考試科目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三、通過論文計畫口試:
1.通過資格考試後,方能舉行論文計畫口試。
2.論文計畫口試時間應為每學期開學日至期末考結束日之間。
3.論文計畫口試時間由指導委員會以及學生共同安排,惟須於考試時間四週前遞交「博士論文計畫口試申請書」以及博士論文計畫,供學程辦公室備查與安排考試行政事宜。
4.口試委員會由指導委員組成,至少應有三名。
5.論文計畫口試未通過者,得重考一次,然仍需於第六學期結束前完成。
第伍條:學位考試(畢業論文口試)
一、申請條件:
1.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2.論文應以中文或英文撰寫。提交論文前,須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論文相似度應低於30%為原則。如因特殊情況導致論文相似度高於(含)30%,請另提書面說明以供考試委員審酌處理。
3.學生應通過外國語文能力認定,最少應有三項語文能力,其中兩項為華語、英語,第三種語言由指導教授認可,第三種語言若非母語,必須取得「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B1同等級證明。或經指導教授同意,以碩士班階段相關語言課程成績抵免,抑或在博士班階段修畢指定之語言課程,成績達中級程度以上者,則視為通過外語能力認定。
二、畢業論文口試申請:
1.畢業論文口試時間應為每學期開學日至學期結束日之間。
2.畢業論文口試時間由兩位指導教授以及學生共同安排,惟須於考試時間六週前遞交「畢業論文口試申請書」,供學程辦公室備查與安排考試行政事宜。
三、委員會組成:學位口試委員為五至九人,校外委員至少須三分之一(含)以上。
四、及格標準:成績以70分為及格,若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第陸條:學位授予
一、完成應修課程及學分,提出學位論文,且經博士學位口試委員會評定通過者,授予學籍所在校之博士學位。
第柒條:本規章未盡事宜,均依學生註冊學校之「學則」、「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博士學位考試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_115_年__5__月__24__日 學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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