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以下簡稱本系),隸屬於本校社會科學學院(原為法學院)。從全校學科發展的歷史來看,本系是政大既「悠久」又「嶄新」的學系。

所謂悠久,是因本系學士班是政大在台北復校初創的五系之一,其後歷經兩次改名,一次新設與擴展。本系學士班的前身,在民國44年(1955)設立時延用南京時期的傳統,稱為「邊政學系」,其英文譯名當時採用Department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民族社會學系)。此後為因應社會需要,邊政學系歷經兩次改名,分別是在民國58年(1969)改為「民族社會學系」,是以英語名稱為依據來更改原中文名稱。民國70年(1981)再次改為「社會學系」Department of Sociology(但仍保留部份民族學課程)。至此,社會學系與本校邊政研究傳統逐漸脫離,最後發展成以社會學為重點的獨立系所。在此同時,本校民族研究所(詳下)為延續本校邊政-民族的教研傳統,乃開始籌劃設立新的學系(學士班)。因此,在民國82年(1993)奉准以「民族學系」Department of Ethnology名稱正式單獨成系。

本系碩士班的前身,亦早在民國58年(1969)設立。當時在系、所不互相隸屬的情形下,其名稱是「邊政研究所」Institute of China Border Areas Studies。民國79年(1990),該所為配合兩岸互動的開展與國家社會的實際需要,於是改名為「民族研究所」Institute of Nationalities Studies。其後為配合新大學法的修正,本校自85學年度起實施系所合一制,原「民族研究所」建制與「民族學系」合併,統稱為「民族學系(學士班與碩士班)」。為更進一步培養國內民族學研究的專業人才,本系於民國90年(2001)奉准招收博士生。至此本系之學士、碩士、博士教育遂成整體一貫,在目前國內民族學、人類學相關科系中,是繼臺大人類學系之後第二個擁有學、碩、博完整教學體系的教學單位。

另一方面,所謂嶄新,即指本系以「民族」名稱出現,其年代雖然較為晚近(碩士班二十三年、學士班二十年,博士班十二年),但是自民國79年改名之後,本系也因此更加拓展更為寬廣務實的教研視野。五十多年來,本系在原有悠久的邊疆少數民族研究的基礎上,也關懷本土的民族關係的和諧發展,同時更將關懷層面提昇到當代國際變局中國家與民族問題之間的各種影響與關聯性。

本系主要學科發展方向為:本著當代民族與族群研究的認知觀點,透過語言、文字、歷史、文化、社會與國家等各個面向,配合民族學等相關人文、社會學科的學理基礎,來了解國際及國內社會的多民族(族群)性質,並藉此探究相關發展趨勢與解決有關問題的可能性。因此,多民族(族群)的性質異同的理性認知是本系的教學目標;不同民族(族群)之間文化內涵的理解是本系呈現的風格;以尊重知識為本、做為調和民族(族群)關係並開展人文關懷是本系培育人才的基本思路。本系為當前國內大學中唯一的「民族學系」,承繼本校半個世紀來的「邊政-民族」教學與研究特殊傳統;無論從時空歷史傳承、相關人文社會學科領域發展來看,可以說都是本校以及國內相當具有特色的學系。目前,學士班每年招收39名學生,碩士班每年招收5名研究生,博士班每年招收2名研究生。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學士班教學目標,主要以兼顧通才與專業課程設計為導向。除配合本校大學本科生應有的通才教育課程訓練外,專業教學則集中在民族學門相關的本科課程,包括「民族學」、「民族誌」和「民族史」等三個基礎課程,以及其他配套課程如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語文(台灣原住民族與中國大陸少數民族)、民族政治社會制度、民族關係、民族宗教、民族教育、民族考古、民族藝術與民族文學等專業領域。透過此一設計與導向,使本系學士班學生能以更為多樣與專業的視野,從理論到實際來了解國際社會及國內社會的多民族文化性質與特色。

學士班的專業教學,集中在「民族學門」相關的本科課程。以「民族學」、「民族史」和「民族誌」三群基礎課程為根基,其中以「民族誌概論」為基礎,並以「台灣民族誌」、「中國民族誌」與「世界民族誌」之延展式課程設計,是台灣唯一建構完整民族誌課程之結構。由基礎向外延伸之課程,包括「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語文」、「民族政治社會制度」、「民族關係」、「民族宗教」、「民族教育」、「民族藝術」與「民族文學」等專業領域,並依課程需要設計田野參訪活動,鼓勵學生從田野實務去印證課堂上所學知識,並比較其間之差距與異同。透過此一設計與導向,使得本系學士班學生能兼具理論與實務,以更為多元與專業的視野,了解國內社會及國際社會的多民族文化性質與特色。

本系十分重視民族語言之教學,從早年邊政系所時期開始,便將民族語言列入學生必要訓練課程之一。多年發展迄今,滿語、蒙語、藏語、維(吾爾)語、壯語等少數民族語言及賽德克語、阿美語等台灣原住民族語言之教學,庚續不輟;教材與教法與時具進,此乃本系、本校獨有之特色課程,是目前台灣各大學中唯一教授此類語言課程之大學校系。近年,本系更與本校外文中心合作開設滿語、蒙語、藏語、維(吾爾)語、壯語等課程,發展數位學習平台,提供本校學生或校外人士另一學習少數民族語言管道。

為因應多變的社會環境及時勢潮流趨勢,本校鼓勵學生於本科系之訓練外,另透過選讀雙修、輔系或修習學程等方式,發展第二專長。故本系降低必修課比重,放寬選修外系課程的學分認定,以利學生充分運用學校資源,擴展學習方向,嘗試多元發展。同時,透過校際交換學生、本校英語學程、國外田野實習等不同管道,鼓勵學生培養國際觀,邁向國際化,結合不同專業,發展跨領域學習。

修業規則

畢業學分:128學分(民族系專業必修(含群修)共計50學分。選修學分:包含民族系專業選修(科目代號前三碼為209、259)、外系(校)選修、學程、輔系及雙主修。除重複修習已及格相同名稱及校際課程由學系認定外,其餘皆採計為畢業學分。)
修課特殊規定:
1. 民族系專業必修(含群修)共計50學分。
2. 選修學分46學分:包含民族系專業選修(科目代號前三碼為209、259)、外系(校)選修、學程、輔系及雙主修。除重複修習已及格相同名稱及校際課程由學系認定外,其餘皆採計為畢業學分。
3. 群A:『民族語言課程』為群修六選一課程,必須至少修畢一科,上下學期共四學分。原授課教師開設之『進階性民族語言課程』則為選修課程。修習過程仍須符合循序原則,不可顛倒修習。
4. 群B:至少應於三學群中選擇二學群,共修習3門課9學分。
5. 學士班學生修業期間須修滿4學期體育必修,每學期2小時課程採計1學分,總計4學分,採計為畢業學分。
6.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及體育選修課不採計為畢業學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2月14日第3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99年6月7日系所務會議、99年6月28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經100年04月18日系課程委員會、100年05月09日校課程委員會通過、100年10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102年03月18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2年03月18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5年03月18日系課程委員會及105年03月29日第15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8年03月04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9年03月25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11年03月10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11年03月23日社科院院第28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11年05月02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13年05月28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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