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政治系是華語政治學界中歷史最為悠久的學術單位之一,本系設有學士、碩士與博士三種學位課程:大學部授予學士學位,旨在培養學生敏銳的政治觀察力與豐厚的人文素養,期使學生在接受學科基本訓練後,能夠具有獨立思考判斷能力;研究部設有碩士班與博士班,以訓練出優秀的教學研究者為目的。多年來,本系不僅培育出多位政治學教學與研究人才、投身國內各校人文社會科學的教育工作,更陶養實際政治的參與者,以及無數在各行各業有突出表現的工作者,老師與學生的表現,有目共睹。
課程理念規劃
奠定兼具人文素質與科學精神之學術基礎,深植專業之知識與技能,培養獨立思考與理性批判之能力,瞭解民主、正義、服務、關懷之價值觀,力行理論與實際之結合。本課程在以下三方面展現出特色:
(一)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與政治行為並重,並探討其間的互動關係。
(二)理論與實務兼顧。
(三)重視科際整合。
本系教學目標在於以批判性地態度描述、解釋複雜的政治現象,並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由於本校另設有外交學系、公共行政學系,故本系的課程規畫以政治學基礎理論為重心。政治系學生除了在大一時修習概論性質的政治學外,在四年的修業過程中,將會對政治學的幾大重要領域:我國政治制度運作及發展、各國政治制度運作與發展、國際政治、中國政治思想、西方政治思想和研究方法論,以及實際生活世界中的政治現象,有一基本瞭解。
此外,政治科學是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不能自外於其他學科,政治現象不僅與經濟、歷史、社會、地理、心理、哲學、人類學等人文學科息息相關,在今日應用科學進展下,政治與科技之間互動關係日趨重要。因此本系鼓勵學生修習其他社會科學基礎科目,擴展思考問題的視野。
修業規則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研究生修業辦法(節錄)
二、博士學位修業辦法
第2條 入學資格
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獲有碩士學位,或具有法令規定得以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得參加本系舉辦之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甄試,經錄取後取得入學資格。
入學甄試由系主任召集之考試委員會依招生簡章所訂辦法辦理。
本系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另訂之。
第3條 主修學門及副修學門
本系碩士班及博士班依政治學之性質及內容,分設3學門:
1. 比較政治。
2. 政治思想與歷史。
3. 經驗政治。
博士班學生應以1學門為主修,以另1學門為副修。
主修學門之必修及選修科目另訂之。
第4條 選課、成績
學生至少應修30學分。
學生修習學分數,第1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4學分,不得多於9學分;第2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2學分,不得多於12學分,惟已修畢應修學分數,或因特殊事由,經學門導師同意者,不受此限。
本系亦得依個別研究生之學術背景及研究方向,要求其加修指定之科目。經指定補修之科目不計學分。
在博士班所修各科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以70分為及格。
第5條 諮詢制度
本系各學門均延請專任教師若干位擔任導師,學生於入學後應選定主修學門,其選課、資格考試科目之決定均須經導師同意;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之選擇應與學門導師諮商。
第6條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博士班學生自修業之第2年起得申請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下簡稱資格考)。資格考以筆試為原則,考試時間最多8小時,考生有離開考場之需要時,不得將試題、試卷攜出考場。
由系主任依不同學門延請本系教師2至3名組成資格考試命題委員會,於考試前一學期確定考試書單,考試方式由委員會訂定之。
副修學門資格考,學生得以以單一作者已經發表或已經被接受發表之SSCI期刊論文或TSSCI期刊論文1~2篇,申請免試。經系主任與學門導師審查通過後,即為副修學門考試及格。
資格考每學期舉辦1次,考試日期:第1學期為12月,第2學期為6月;具體時間由系主任決定後經系辦公室公布之。
資格考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考試不及格者,重考1次仍不及格,應予退學。完成學位應修課程,通過主修及副修資格考核,提出論文,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第7條 博士論文
學生須於主修學門範圍內儘早選定論文方向,經學門導師及系主任同意後選定指導教授,於資格考試通過後始得申報論文題目。
學生申報論文題目後,最遲應於學位考試前1學期提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審查委員會由申請人之指導教授與系主任會商延請校內外委員3人(含指導教授1人及校外委員至少1人)組成,委員全數評為及格始為通過。
審查申請時間:每學期2次,申請日期由本系公布之。
通過前項審查者,始得開始撰寫論文。
第7-1條 博士論文撰寫語種
博士學位論文以正體中文、英文撰寫為原則。惟論文題目及提要仍應以正體中文撰寫。
第8條 學位考試
學生於完成論文後須經指導教授之同意於口試2星期前提出申請,並填寫「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政治學系(博、碩)士班論文口試計畫申請書」,以及「學位考試簽名頁」1張。申請應於規定期間內辦理。
學生最遲應於考試10日前,繳交合於格式之論文每位考試委員各1本,申請參加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由系主任、學門導師與指導教授會商延聘校內外教授或專家5至9人組成考試委員會為之,其中至少1 人須為本系專任教師。該考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並填寫於「政治學系(博、碩)士班論文口試計畫申請書」。
學位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平均評分滿70分為及格。若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學位考試通過,待論文授權程序完成後,由本校授予博士學位。
學位考試申請時間:自正式上課日至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申請休學截止日。
學位考試舉辦時間期限:應於申請學位考試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舉行完畢。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__98__年__11__月__26__日 第____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_99_年_01_月_27_日 第_99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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