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是在民國七十年(1981)八月起,自「民族社會學系」改制而來。民國四十三年(1954),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在台復校;待翌年恢復大學本科時,「邊政學系」即為首先設置的五個學系之一。然而,由於邊政學系的名稱無法概括課程全貌,而且容易滋生誤解,因此對外譯名才改稱作「民族社會學系」。接著,為求名實相符並順應學術潮流,本系多年以來積極籌謀改制,直至民國五十九年(1970)八月始奉准更改為「民族社會學系」,正式成為我國第一間民族社會學系。之後,為因應研究教學所需,又漸增社會學門師資,進而二度更名為「社會學系」。
本校向來側重人文與社會科學,當中社會學位居社會科學之核心;因此,針對社會科學的知識發展,本系扮演關鍵的促進角色。為因應社會及學術之發展需求,本系正式在民國七十五年(1986)增設「碩士班」,八十八年(1999)增設「博士班」。本系經由歷屆系主任(丘其謙教授、陳小紅教授、林顯宗教授、謝高橋教授、顧忠華教授、謝美娥教授、呂寶靜教授、關秉寅教授、林佳瑩教授、劉雅靈教授、熊瑞梅教授、黃銘厚教授,及現任陳宗文主任)的帶領,連同全體師生的團隊合作,積極推動系所的事務發展,尤重優良教師的延聘,健全教學研究之品質。
本系師資向來包括社會學以及社會工作兩大專業的教研領域。但鑑於學科專門化之發展需求,原有社會工作方面的師資(呂寶靜教授、謝美娥教授、傅立葉教授),後來在民國九十五年(2006)八月獲得教育部核准,獨立設置「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此後,本系正式進入了以「社會學」專業為教研主軸的新紀元。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碩士班著重培植學術研究及專業實務的人才。回應媒介和科技的全球化環境,本所之課程規劃主要奠立在教育目標的理念基礎上,特別著重「促進人文與科學的交流,培育知識與技能的素養,開發思考與批判的潛力,落實服務與正義的理念,關心群己與環境的關係,鼓勵實踐與創新的結合。」值此理念,碩士班的課程設計依照研究方法範疇及師資專長領域分類,試圖提供學生基礎研究所需的專門知識,進而為將來的進階研究奠定工作基礎。
修業規則
107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學分25學分,其中必修10學分(統計方法與分析3學分、社會學研究方法3學分、社會學理論3學分及當代社會研究與思辨1學分),本系選修課程9學分。此外,最高承認外校、系6學分。單一學期修習他校課程以一門課(3學分)為限,且須經系主任同意。
修課特殊規定:
※外籍生中文能力畢業檢定,依本校當年度外籍生招生入學簡章規定辦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30日 第四次系所務會議;
經99年6月4日 第四次系所務會議;
經100年10月24日 第一次系所務會議;
經104年11月16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108年1月21日第10716次系務會議暨10712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