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以培育金融專業人才為宗旨,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大學部除一般基本課程之外,專業課程包括選擇權-評價與應用、金融機構管理、金融法規、國際匯兌實務、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與策略、期貨、衍生性商品、產業經濟理論與分析、投資組合與風險管理、銀行行銷等;碩士班課程則有計量經濟學、經濟分析、財務管理、投資決策與管理、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財務數學、金融監督與管理、貨幣理論與政策、金融專題研討等。配合金融環境之發展,我國正積極推動金融國際化,本系未來將加強國際金融有關課程,並進一步推動與金融機構之交流與合作,培育國際金融與金融機構管理人才。
課程理念規劃
1.財務金融理論與實務專業知能
2.國際觀及外語能力
3.合作與領導能力
4.金融倫理與社會責任
修業規則
一.大學部系採學年學分制,其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
二.根據『國立政治大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二章第二條(94.6.14.第13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學士班之畢業學分,包括共同必修學分、專業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各項目之學分數為:
(一)共同必修學分:包括通識課程與體育課程。通識課程之學分為二十八至三十二學分,體育課程為四個學期零學分。
(二)各系專業必修學分,合計不得超過該系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三)各系選修學分至少應達該系畢業總學分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或外系之課程,該學生所屬之系所應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學生因修習學程、輔系、雙主修而修得之課程,其學分亦包含於選修學分數內,並採計為畢業學分。
三、本系畢業學分數為128與138學分。(105學年度入學的新生為128畢業學分,104學年度與之前入學的新生為138畢業學分)
四、必修科目須修習本系或本系老師所開之課程不得至外系修習,特殊情況無法於本系修習或本系老師所開之必修課程者,須經主任簽名同意後,方可至他系修習他系或他系老師所開之相同課名與學分數之課程作為代替。
五、選修科目可修外系開設之必修、選修課程。
六、『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不列入畢業學分。
七、『選修』體育課可列入畢業學分,但最多只承認兩學分。
八、「商業分析」課程包含不同領域,每學期開課將依師資專長給予不同的副標題,該科目在群修課程(6選1)中至多僅採計(3學分),其餘修課學分將計入學生的選修學分。本規定亦得溯及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生。
九、必(群)修科目單學期課程,修習全學年上學期科目學分數逾規定上限時,依本表所訂該科目學分數採計學分,修習該科目下學期課程亦計入本系選修學分計算。
十、依84年12月23日系務會議決議:各年級學生每學期選課最低學分數為:一至三年級每學期十二學分、四年級十學分。
十一、大學重考之新生(非本校學生重考)其體育不得抵免,仍須從一年級起修。
※補充
一、關於重要選課訊息,請上 政大首頁/行政組織/教務處/學生專區/學士班 查詢,有許多相關選課方法、選課日程表以及課程資訊。
二、全校課表可在 政大首頁/在校學生/全校課程查詢 中得到。
三、依據校內新規定,第一到第三學年每學期最多修習25學分,若有興趣或是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想超修的同學,上網登記超修,最多超修6學分。
四、大學部提前畢業規定:本系針對申請提早畢業之學士班同學,除需符合學校學則規定外,另需符合『學業成績總排名需位居本系同年級前10%』方可受理。(2013年4月1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18日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經99年05月25日金融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10月31日金融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0年11月3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2年06月17日金融系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經102年06月17日金融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5年2月25日金融系第24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8年11月13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所務會議&課程委員會
經108年11月1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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