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於民國七十八年初經教育部核准成立,並於該年參與大學聯考第一類組招生,七十九年開始招收轉系生及轉學生。在符合大學法相關系所合一之規定,及各位同仁努力下,並於八十四年八月順利地把原財務金融所的財管組合併為本系之碩士班,為本系開拓更寬廣的發展空間。並於八十六學年度成立博士班,使本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得以相互提攜,資源統合。本系復於八十七年配合商學院成立EMBA財管組學程(於九十四年起改為財金EMBA),培育一流企業領導人才。
  近年來由於國內經濟快速發展及金融環境瞬息萬變,提升我國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為政府既定之發展政策。拓展國際化與自由化的過程中,國內公司企業及金融機構,都迫切需求財務金融管理人才。為因應配合國內這方面人才之培養、訓練,財務管理學系乃於民國七十八年成立,並於八十四年成立碩士班,八十六年成立博士班,其宗旨為積極培育優秀財務管理專業人才及財務金融行政人員。
  在現今多元化及多樣化的經濟環境下,一個企業是否具有強韌的生命力,堅實的競爭力和雄厚的發展力,其財務結構及財務管理的健全與否是重要的決定因素。在理論與實務並重的前提下,本系培育之財務管理人才,都能具備紮實的專業素養、敏銳的觀察力、豐富的創造力及良好的溝通技巧,故自個人投資理財之安排乃至企業投資融資及避險決策之訂定,皆為財管人縱橫馳騁之領域。因此在畢業後,可致力於有效運用社會資源,創造良好投資環境及促進健全的金融制度,一展所長,實踐理想。

課程理念規劃

  財管系課程設計多元且具連貫性。財務管理涵蓋四大面向:投資理財、公司財務、金融市場與機構、金融工具與創新。基礎必修課程紮實,理論與實務並重。選修課程種類豐富,選課相當自由。可依照個人性向及未來職場就業需求,提供證券投資、公司理財、投資銀行、金融保險、財務會計、證券市場、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等的相關課程規劃,讓學生能依照興趣修習各類課程,提高學習效率及品質。 大學部一、二、三年級之課程著重財務理論、觀念及模型之說明及實證,使其了解並使用財務分析工具;四年級之課程則加強財務金融知識之應用及實務經驗之傳授,制度及個案之討論則以我國的實例為主,外國之案例為輔。本系課程採取互動交談之溝通方式,加強相互討論,鼓勵學生提出啟發性之創新意見,增進教學效果。

修業規則

一、本系必修課程,必須在本系修習,轉系生、轉學生、重修生衝堂另有規定;暑修學分未經系上同意、認定者,一律不予承認。 二、凡為本系所開設之必修課程均不收外系生,但雙主修生及徵得系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者除外。 三、如本系之必修課程已改為整合開課,則其整合開課課程承認為本系必修學分。 四、一學年之課程,上學期未通過,可直接修下學期,惟須俟上學期課程補修且成績及格,使得採計畢業學分。 五、碩士班開放學士班選修課程,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學士班三、四年級同學得選修。 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及體育選修課不採記為畢業學分。 七、大一至大三學生每學期選課最低學分下限為12學分;大四則為10學分。 八、必(群)修科目單學期課程,修習全學年上學期科目學分數逾規定上限時,依本表所訂該科目學分數採計學分,修習該科目下學期課程亦計入外系選修學分計算。 九、『商業分析』課程包含不同領域,每學期開課將依師資專長給予不同的副標題,該科目在群修課程六選一中至多僅採計(3學分),其餘修課學分將計入學生的選修學分。 十、若有特殊情況及以上未規定時,請洽系辦。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23日第3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99年6月1日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8年11月13日第3次課程委員會及108年11月19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11年9月19日第1次課程委員會、111年10月24日第1次課程委員會及111年11月22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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