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簡介
政治大學新聞系創立於民國24年,不僅為台灣第一間設立的培養新聞專業人才的學系,長久以來,更是台灣新聞教育的指標。本系教師為國內外知名大學新聞傳播相關科系博士,各專精於不同領域之新聞傳播理論及實務,享譽國內及國際學術界,近年來更陸續聘任資深國際級學者,以及新進年輕優秀學者,務求於傳統之中求新求變,以順應時勢,與時代齊頭並進。
民國25年馬星野先生擔任新聞系系主任,為新聞人才培養的專業知識訓練,及社會、人文、語言等學科的涵養奠基。新聞系也因此以「理論與實務並重」的基礎作為課程規劃理念。
民國32年,政治大學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協助下成立新聞研究所(碩士班),更進一步奠定專業與理論兼具的進階學習基礎,直到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前,是為本系草創階段。
國民政府遷台,民國43年政大於木柵復校,民國44年新聞系大學部恢復設系招生,研究所隨之復設,是政大復校最早設立的四間研究所之一。民國72年成立博士班,民國78年傳播學院成立,本系成為國內課程規劃最完整的傳播教育高等學府。
民國97年開始,本系與廣電系、廣告系共同實施研究所「學程制度」,希望透過學程,以達到教學資源共享與知識整合目標。本系研究生可以在學程中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課程,由自己規劃自己未來發展的藍圖。新聞系亦一本培育碩博士班學生獨立思考和富創意、能思辨、關懷社會,並兼具人文及資訊傳播專業素養的設立目標,培養一流的新聞傳播專業人才。
新聞系設立宗旨
秉持傳承與創新精神,培養富創意、能思辨、關懷社會,並兼具人文及資訊傳播專業素養的人才。
博士班教育目標
(1)強化學生傳播領域之學術專業
(2)培養學生成為具有抽象思考及綜合思辨之教學研究能力的學術人才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博士班課程兼重傳播學門各次領域之研究內涵,延伸碩士班的課程設計構思,並強調學術創新與發展願景能力。除必修課「傳播理論研究」、「方法論」及「學術志業導論」等基礎課程,及碩博士班共同開課的新聞媒介及社會學科相關主題課程外,另亦加開進階研究專題課程如:傳播理論專題、理論建構、傳播政策專題、獨立研究等課程。
修業規則
1.修習學分:修畢32學分,包括本系科目不少於16學分,外院科目不少於8學分,外系學分應集中於同一學系
或相關領域。
本系博士班課程除必修「傳播理論研究」、「方法論」及「學術志業導論」共9學分外,其餘均
為選修課程。論文不計學分。
博士班研究生前兩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6學分。
2.完成評鑑:入學後第2學期及第4學期提出評鑑申請,每位博士班研究生均須接受兩次評鑑。
3.通過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筆試;第二階段為審查著作。
4.畢業前需參與或負責兩項研究計畫。
5.通過論文計畫口試。
6.完成論文。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 98年11月16日 第9812次系課程委員會 及 98年11月26日 第9813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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