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當前社會需求與政府新南向政策,於106學年度設立「東南亞語言與文化學士學位學程」。本學程之設立不僅可培育具備東南亞語言能力與國際視野的經貿人才,增加學子的國際競爭力並促進與東南亞各國間之文經交流;同時,亦能培養中等學校東南亞語文師資,關注新住民子女教育問題,落實多元文化的教育推展。

課程理念規劃

以東南亞語文訓練為基礎,並擴及文學文化等進階的文化訓練,以了解東南亞文化與文明之脈絡。高年級課程將結合政大之其他文、法、商、外交、傳播等課程,鼓勵學生進入跨學科、跨領域、多面向之東南亞地區課程,以培養具國際觀並具有實務經驗之菁英人才。學生必須修習128學分始能畢業,其中51為本學程必修學分,其餘為體育課程(4學分)、通識課程(語文通識與一般通識28學分)及選修課程(45學分)。

修業規則

1.越南語文類/泰國語文類/印尼語文類之必修科目採灌檔方式。 2.本學程一、二、三年級必修科目有擋修規定,如初級越語不及格者,不得修習中級越語,以此類推。進階越語類擋修科目為中級越語。 3.全學年之科目,未選修「上學期」者不得跳修「下學期」;補(重)修亦然。 4.第二東南亞語言之同一語言需修讀一學年,單學期學分不採計為群修。 5.體育(選修)得計入畢業學分2學分,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不計入畢業學分。 6.多修習之群修科目可視為本學程選修。 7.會話與聽力課為2小時1學分。 8.其他規定依本學程選課規定、學分承認注意事項及學校規定辦理。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106年3月22日105學年第2學期第2次學程籌備會議 及 經106年3月29日105學年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7年5月15日106學年第2學期第2次學程事務會議 及 經107年5月30日106學年第5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8年3月7日107學年第2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 及 經108年5月6日107學年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9年2月14日108學年第2學期第1次學程課程委員會 及 經109年3月25日108學年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9年9月3日109學年第1學期第2次學程課程委員會 及 經109年10月7日109學年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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