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系(以下簡稱「本系」)是目前全國各大學當中,唯一以外交(Diplomacy)為系所名稱的全方位外交學術與實務人才養成機構。本系早在民國19年即在南京紅紙廊校區創建,國家雖迭經戰亂,惟弦歌不輟,本系隨著政治大學因抗日戰爭播遷當時的陪都四川重慶市,即使是最艱苦的時期,也為國家培育許多先期外交人才,以蔚為國用。大陸失守之後,政府再度遷往台北市,政治大學在民國43年復校,本系是當時少數最先恢復招生的單位之一。本系設立宗旨為:1.培養國際事務專業人才;2.育成全方位外交實務人才;3.養成國家基層公共行政人才。
課程理念規劃
本系碩士班課程之設計是強化同學在專業方面的能力,也為了因應畢業後在職場的需求。基於發展的需求,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不包含論文。為強化同學國際關係本科的能力,本系規定在論文學位口試前需修畢畢業學分,並且通過「國際關係與國際公法」資格考考試。另外一個特色是本系碩士班學生可以選修外系課程(包含校際選課)以12學分為限,承認為畢業學分。
修業規則
壹、本系碩士班之修課規定
(一)最低畢業學分32學分,不包含論文,成績不滿七十分者為不及格,不承認該修課學分。
(二)論文學位口試前須修畢畢業學分,並且通過資格考考試。
(三)選修外院課程(包含校際選課)以12學分為限,誠認為畢業學分。
(四)學生修習分數,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超過十四學分。
◎外交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2013年2月22日)
貳、碩士班必修課程
◆99學年(含)至101學年(含):國際法院成案、國際關係研究、國際組織研究、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大學部未曾修習過一學年四學分以上國際公法課程,須至本校大學部補修國際公法課程。
◆102學年(含)至104學年(含):國際法院成案、國際關係研究、國際組織研究、研究方法。大學部未曾修習過一學年四學分以上國際公法課程,須至本校大學部補修國際公法課程。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26日 外交學系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及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__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99年6月14日 外交學系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及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__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2年11月12日 外交學系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及102年11月15日 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核備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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