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以下簡稱本系),隸屬於本校社會科學學院(原為法學院)。從全校學科發展的歷史來看,本系是政大既「悠久」又「嶄新」的學系。

所謂悠久,是因本系學士班是政大在台北復校初創的五系之一,其後歷經兩次改名,一次新設與擴展。本系學士班的前身,在民國44年(1955)設立時延用南京時期的傳統,稱為「邊政學系」,其英文譯名當時採用Department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民族社會學系)。此後為因應社會需要,邊政學系歷經兩次改名,分別是在民國58年(1969)改為「民族社會學系」,是以英語名稱為依據來更改原中文名稱。民國70年(1981)再次改為「社會學系」Department of Sociology(但仍保留部份民族學課程)。至此,社會學系與本校邊政研究傳統逐漸脫離,最後發展成以社會學為重點的獨立系所。在此同時,本校民族研究所(詳下)為延續本校邊政-民族的教研傳統,乃開始籌劃設立新的學系(學士班)。因此,在民國82年(1993)奉准以「民族學系」Department of Ethnology名稱正式單獨成系。

本系碩士班的前身,亦早在民國58年(1969)設立。當時在系、所不互相隸屬的情形下,其名稱是「邊政研究所」Institute of China Border Areas Studies。民國79年(1990),該所為配合兩岸互動的開展與國家社會的實際需要,於是改名為「民族研究所」Institute of Nationalities Studies。其後為配合新大學法的修正,本校自85學年度起實施系所合一制,原「民族研究所」建制與「民族學系」合併,統稱為「民族學系(學士班與碩士班)」。為更進一步培養國內民族學研究的專業人才,本系於民國90年(2001)奉准招收博士生。至此本系之學士、碩士、博士教育遂成整體一貫,在目前國內民族學、人類學相關科系中,是繼臺大人類學系之後第二個擁有學、碩、博完整教學體系的教學單位。

另一方面,所謂嶄新,即指本系以「民族」名稱出現,其年代雖然較為晚近(碩士班二十三年、學士班二十年,博士班十二年),但是自民國79年改名之後,本系也因此更加拓展更為寬廣務實的教研視野。五十多年來,本系在原有悠久的邊疆少數民族研究的基礎上,也關懷本土的民族關係的和諧發展,同時更將關懷層面提昇到當代國際變局中國家與民族問題之間的各種影響與關聯性。

本系主要學科發展方向為:本著當代民族與族群研究的認知觀點,透過語言、文字、歷史、文化、社會與國家等各個面向,配合民族學等相關人文、社會學科的學理基礎,來了解國際及國內社會的多民族(族群)性質,並藉此探究相關發展趨勢與解決有關問題的可能性。因此,多民族(族群)的性質異同的理性認知是本系的教學目標;不同民族(族群)之間文化內涵的理解是本系呈現的風格;以尊重知識為本、做為調和民族(族群)關係並開展人文關懷是本系培育人才的基本思路。本系為當前國內大學中唯一的「民族學系」,承繼本校半個世紀來的「邊政-民族」教學與研究特殊傳統;無論從時空歷史傳承、相關人文社會學科領域發展來看,可以說都是本校以及國內相當具有特色的學系。目前,學士班每年招收39名學生,碩士班每年招收5名研究生,博士班每年招收2名研究生。

課程理念規劃

博士班以民族學專題研究、民族史專題研究、民族誌專題研究為基礎核心課程,並由此為基礎配合相關主題、研究方法或區性的選修課程。與碩士班相同,核心課程同時加強博士論文選題與研究設計訓練,並配合每學期之「論文大綱暨部份章節發表會」的實際參與,以達到進階獨立研究的目的。另設計指導教授「指定課程」12學分,強化指導教授引導與教學責任,對研究生有很大的幫助,為本系博士班獨特之設計。其中部份教師就此設計,持續開設指導研究生的論文寫作討論課程,以集中指導效果並提供研究生學習切磋的機會。

修業規則

畢業學分:33學分(論文學分9、必修學分9、選修學分15)
  
修課特殊規定:
1.本系博士班學生畢業學分33。(指導教授9學分、必修9學分、選修15學分)
2.承認至外校、外系所修課9學分
3.博士班選修課程原則上與碩士班合開。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2月14日 第3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99年6月7日 系所務會議、99年6月28日 院課程委員會通過、100年10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經102年03月18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5年05月18日系課程委員會及105年03月29日第15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8年03月04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11年03月10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11年03月23日社科院院第28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11年05月02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13年05月28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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