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學系於民國46年秋創設,並於96學年度起更名為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為國內商學院最早創立的學系,並於民國62年奉准創設國內第一所國貿碩士班研究所、民國82年成立博士班研究所、民國88年增設在職研究所。 本系成立之宗旨在因應國家經濟發展之需要,培育政府機構及工商企業高級國貿決策、國際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提昇國際商學領域學術研究水準。

課程理念規劃

  博士班課程規劃,除開設之國際商學專題研討必修課程外,各領域亦分別開三至五門之專業研究課程。

修業規則

1.博士班一般生學生在學前三年必須至少二年維持每週在校七個半天以上(一個半天以三小時計),未符合本項規定者,喪失博士候選人申請資格。若第一年在學期間未符合每週在校七個半天以上者,喪失其在學第一年末第一次基礎學科考試申請資格。
2.博士班學生至少須修畢24學分始得畢業(包含商院共同必修課程【學術倫理】1學分),課程抵減學分之認定必須按本校相關規定。
3.博士班學生在學前二年期間,每學期必修國際商學專題研討。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2月21日第2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99年4月20日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3年1月2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課程委員會及103年4月10日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8年11月1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系務會議及108年11月19日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11年9月23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系務會議及111年9月27日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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