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於民國七十八年初經教育部核准成立,並於該年參與大學聯考第一類組招生,七十九年開始招收轉系生及轉學生。在符合大學法相關系所合一之規定,及各位同仁努力下,並於八十四年八月順利地把原財務金融所的財管組合併為本系之碩士班,為本系開拓更寬廣的發展空間。並於八十六學年度成立博士班,使本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得以相互提攜,資源統合。本系復於八十七年配合商學院成立EMBA財管組學程(於九十四年起改為財金EMBA),培育一流企業領導人才。
  近年來由於國內經濟快速發展及金融環境瞬息萬變,提升我國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為政府既定之發展政策。拓展國際化與自由化的過程中,國內公司企業及金融機構,都迫切需求財務金融管理人才。為因應配合國內這方面人才之培養、訓練,財務管理學系乃於民國七十八年成立,並於八十四年成立碩士班,八十六年成立博士班,其宗旨為積極培育優秀財務管理專業人才及財務金融行政人員。
  在現今多元化及多樣化的經濟環境下,一個企業是否具有強韌的生命力,堅實的競爭力和雄厚的發展力,其財務結構及財務管理的健全與否是重要的決定因素。在理論與實務並重的前提下,本系培育之財務管理人才,都能具備紮實的專業素養、敏銳的觀察力、豐富的創造力及良好的溝通技巧,故自個人投資理財之安排乃至企業投資融資及避險決策之訂定,皆為財管人縱橫馳騁之領域。因此在畢業後,可致力於有效運用社會資源,創造良好投資環境及促進健全的金融制度,一展所長,實踐理想。

課程理念規劃

  課程設計多元且具連貫性。基礎必修課程紮實,理論與實務並重。選修課程種類豐富,選課相當自由。本系結合商學院其他系所師資與資源,可依照個人性向及未來職場就業需求,提供證券投資、公司理財、投資銀行、金融保險、財務會計、證券市場、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等的相關課程規劃,讓學生能依照興趣修習各類課程,提高學習效率及品質。
  碩士班採小班教學制,師生比率高、互動頻繁,有利於教學研究。再者,本系碩士班有甚高自由度,給予研究生寬廣的修課及研究自由,舉凡與財務管理有關的銀行、國貿、財金法律、企管、統計、保險、地政、經濟等等,皆可涉獵。

修業規則

最低畢業學分:44學分(必修18學分,不含碩士論文) 修課特殊規定:英文畢業標準:畢業時需通過「全民英檢高級」或「TOEFL IBT考試達81分以上」或「TOEIC考試達860分以上」。若未通過畢業標準,需檢附一次考試證明後,再至外文中心修習通過推廣班英文課程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_98_年__11_月__23__日 第__三__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__99__年__6__月_1___日 第_三_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108年11月13日系課程委員會及108年11月19日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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