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於民國九十三年開始招生博士班,分為法律、管理、精算科學三組,以培育風險管理與保險理論之學術研究人員及高等教育師資為宗旨,期能強化此領域之學術與教育水準。本系擁有國際一流的師資陣容,系上教師多為美國、英國與德國風險管理與保險國際頂尖名校畢業之博士,師資陣容涵蓋管理、財務、精算與法律等專業領域,可謂是國內師資最優、結構最完整之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以國際風險管理與保險最具代表性之三大A級期刊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以及GENEVA Risk and Insurance Review,本系教師發表總數於亞洲各系所名列前茅。 本系秉持繼承傳統與不斷創新的信念,致力於提供最優質的教學研究環境,以最高學術品質為國內金融保險產業培育全方位的風險管理與保險專業人才。

課程理念規劃

積極延攬國際一流風險管理與保險領域之頂尖師資與學生。教學課程設計重視學術研究與學術教育人才需求,強調以理論為基礎搭配實務為方向。從事社會保險制度、保險監理制度之改革,以及風險管理、風險評估與定價、金融保險相關議題之研究。 1.課程學習目標: (1)General:一般企業之風險管理理論、保險業經營之理論。 (2)Management-specific:風險管理策略制訂與應用、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之經營、保險法規與監理政策之擬定與推行。 2.教學與學習的整體目標: 博士班之教學與學習的整體目標,在於促進我國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理之學術發展,以提升本領域之研究與教育水準。 3.本系博士班依據專業知識分為法律、管理與精算三組。教學內容以學術期刊為主要教材,以培育學生成為學有專精之優秀學術教育人才。

修業規則

1.學分數要求: 最低畢業學分:法律組34學分、管理組40學分、精算組26學分。 各組必修:法律組19學分、管理組22學分、精算組19學分。(108學年以後入學學生適用)。 (1)本系博士修業辦法: 請參考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博士班修業辦法。 2.本系博士班畢業英文檢定標準: (1)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於畢業前,應通過下列博士生畢業英文檢定標準之一: a.TOEIC 750分(含)以上 b.IBT網路托福80分(含)以上 c.CBT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 d.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 e.IELTS 6分(含)以上 (2)若未通過前項標準者,得檢附考試證明,經系主任同意後,得至本校外文中心或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修習36小時(含)以上之英文課程,或因情況特殊,得以其它單位或機構開設之相似課程替代之。修畢者視為已通過前項規定之畢業英文檢定標準。 (3)若已取得之學士或碩士學位是以英文為母語之國外大學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98年11月16日第一百學年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0年11月07日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2 年02月21日第一百零一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及102年3月4日第一百零一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核備通過;經102年11月11日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3年4月21日第一百零二學年第二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經103年11月10日第一百零三學年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4年4月13日第一百零三學年第二學期第2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105年6月20日第一百零四學年第二學期第4次系所務會議通過;經106年05月15日第一百零五學年第二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經106年11月17日第一百零六學年第一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7年05月21日第一百零六學年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8年05月20日第一百零七學年第二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8年11月25日第一百零八學年第一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09年5月25日第一百零八學年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經111年11月21日第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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