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簡介】
1.臺灣唯一專研中東與中亞的碩士學程,結合政治大學阿拉伯語文學系、土耳其語文學系、外交學系及俄羅斯研究所的教學研究能量。
2.「語言文史」與「區域政經戰略」並重,跨學院系所的多元課程設計。
【成立宗旨
1.培養國內中東與中亞研究專業人才
2.順應世界潮流,研究世界焦點問題
3.促進學術研究國際化
4.建構臺灣在地研究觀點
5.教學、研究資源的整合
6.促進我國與中東、中亞地區間學術、文化、政治、經貿交流
課程理念規劃
【課程規劃】
為使本學程學生對於中東、中亞地區有一整體性的了解,課程規劃以及授課師資安排,展現跨院、資源整合與共享的特質。目前規劃由外交學系、俄羅斯研究所、阿拉伯語文學系及土耳其語文學系等專任教師共同支援必修課程,24學分的畢業學分鐘,共同必修課程佔9學分,其餘則為選修課程。
修業規則
國立政治大學中東與中亞研究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修業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9 日學程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東與中亞研究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研究生修業相關事項,除本校規定外,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修業規定
一、 學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不含可休學二年)。
二、 學生最低應修畢二十四學分, 並完成學位論文一篇,由本校授與碩士學位。
三、 學生選修其他系所碩士班課程者,本學程承認其畢業總學分數的四分之一,並將其納入畢業學分計算,校際課程學分必須由本學程認定之。
四、 學位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其他語種撰寫者應由學程會議通過。惟論文題目及提要仍應以中文撰寫。
第三條 學分要求與修課限制
一、學分要求:依入學當年度專業必修科目表規定。
二、修課限制:
(一)每學期修課不得超過 12 學分。
(二)學程學生必須於國內外大學開設之中東或中亞地區相關語文,如阿拉伯文、土耳其文、俄文、波斯文或希伯來文等語言課程,擇一種外語修讀至少 6 學分及格,始得畢業,此 6 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三)通過前述外語檢定,或檢具相關修課證明者,經本學程事務會議通過後,得免修讀。
第二章 論文計畫申報與審查
第四條 學位論文申報及撰寫,應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學生於修滿 15 畢業學分後並已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測驗或核准免修者,始有資格申請論文計畫審查。
二、論文題目申報:
(一)學生最晚應於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1 月 31 日),填具「中東與中亞研究碩士學位學程指導教授與題目申報表」,向學程辦公室提交指導教授名單及論文題目。
(二)指導教授應以本校教師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得請校外具指導資格者。學生應儘早與指導教授商定論文題目後開始撰寫論文,撰寫論文期間應與指導教授保持密切聯繫。
三、論文計畫審查:
(一)學生於提交指導教授名單及論文題目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填寫「中東與中亞研究碩士學位學程碩士研究生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申請論文計畫審查。
(二)論文計畫審查委員名單須由學程主任與指導教授會商延聘校內外教授至少三人組成論文計畫審查委員會。
(三)校外委員按規定至少應佔審查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含)以上。
(四)指導教授非本校專兼任教師時,口試委員應有一名為本校專兼任教師。
第三章 學位論文考試
第五條 學位論文考試規定如下:
一、 論文計畫審查通過四個月後,始得經指導教授之同意,線上填寫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表,申請論文考試;論文需於口試前兩週寄送每位口試委員。
二、 學位考試申請,應於畢業當學期校定之休學截止日前提出。
三、 學位考試時間:上學期應於 1 月 31 日前完成口試;下學期應於 7 月 31 日前完成口試。提交學位考試時間後,若有特殊事由未能於前述時間完成口試時,學生應具明理由書並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送交學程辦公室備查。
四、 學位考試委員至少三位(含指導教授,校內及校外各至少一位),其中校外委員應佔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由主任及指導教授共同決定。
五、 論文考試以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且平均評分滿七十分為及格。
六、 研究生學位考試應於擬畢業當學期舉行完畢,並以成績報告單送達教務處登錄日期為通過學位考試時間。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 本規定經學程會議通過後施行。本規定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並經本學位學程事務會議通過及報請教務處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____次系所務會議(或課程委員會)及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____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校、系核心能力連結表
下載